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文件规定,莱芜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收费标准,经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4]03号文件批准。其收费标准为:
1、仲裁案件受理费:
争议金额(人民币)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及以下部分 50元
1001元至50000元部分 4%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 3.5%
100001元至200000元部分 2.5%
2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 1.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 0.8%
1000001元以上部分 0.4%
2、仲裁案件处理费:
案件处理费为受理数额的35%
仲裁案件受理费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本标准执行中的问题,由莱芜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即使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则。第二条/㎡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
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年4月19日苏州仲裁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民商事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苏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台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6年1月17日第三届青岛仲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民商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青岛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
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一日镇江仲裁委员会二届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