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
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规律规范(修订)》和《福建省
司法鉴定机构对外公示有关划定(试行)》的通知
公布单元:福建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闽司〔2011〕480号
公布时候:2011-12-27
效率级别:处所司法文件
时效性:
闽司〔2011〕480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
现将《福建省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规律规范(修订)》和《福建省司法鉴定机构对外公示有关划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当真贯彻履行。
二〇逐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规律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规范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动,按照《全国人年夜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治理问题的决议》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挂号治理法子》、《司法鉴定人挂号治理法子》、《司法鉴定职业道德根基规范》等有关规章划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司法鉴定人是指经省司法厅核准挂号并持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司法鉴定人员。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职业道德是指司法鉴定人在职业日常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应寻求的价值取向。
本规范所称执业规律是指司法鉴定人在执业勾当中应遵照的行动规范,应承当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司法鉴定人该当当真遵守职业道德,严酷遵照执业规律,依律例范执业,切实保护司法公道,保护法律庄严。
第五条 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勾当,该当自发接管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人协会和社会公家的监视。
第二章 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
第六条 崇尚法治。司法鉴定人该当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法律意识,培养法治精力,依法依规执业,切实办事诉讼需要、保护司法公道。
第七条 尊敬科学。司法鉴定人该当严酷遵守科学道理、科学方式和手艺规范,当真负责、严谨规范、探真求实,对科学负责,对案件事实负责。
第八条 公道清廉。司法鉴定人该当以公允、公理为价值寻求,秉承合法性,确保中立性,依法自力地展开司法鉴定勾当。该当清廉自律,毫不操纵执业行动谋取以个人名义不合法好处。
第九条 诚信敬业。司法鉴定人该当老实取信,固守司法鉴定职业伦理,保护司法鉴定执业秩序。该当酷爱司法鉴定工作,尽力研究营业,不竭晋升营业程度和执业能力。
第三章 司法鉴定人执业规律
第十条 司法鉴定人该当严酷依照《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审定的执业种别执业,不得超越挂号的执业规模执业。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该当严酷依照法律律例的划定受理鉴定拜托,不得以以个人名义名义擅自接管鉴定拜托,不得擅自
收费,不得无合法来由谢绝鉴定拜托。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人该当严酷依照《司法鉴定程序公例》和相干手艺规范打点鉴定案件,实时出具鉴定定见,不得无故变动或终止鉴定事项、迟延鉴按时间。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该当守旧工作奥秘,不得泄漏鉴定中触及的国度奥秘、贸易奥秘和以个人名义隐私。不得操纵鉴定勾当中取得的信息、资料谋求不合法好处。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该当依法躲避,不得打点与本人、近亲属及其他有益害关系的鉴定。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该当清廉从业,不得以任何来由和体例向拜托人、当事人或其他短长关系人索要或收受财物,禁绝接管拜托人的宴请,不得操纵职业之便谋取当事人好处。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人该当诚信执业,照实奉告鉴定程序、鉴定尺度、收费尺度、鉴按期限等相干信息。不得姑息、逢迎拜托人或当事人的不合法要求。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该当依法出庭作证,没法定来由不得谢绝出庭作证。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人不得有以下不合法竞争行动:
(一)用供给子虚信息、子虚许诺等体例谋求鉴定营业;
(二)以许诺给回扣、分成、介绍费等体例承揽营业;
(三)操纵新闻媒体或其他手段,作子虚告白或强调本身的专业能力;
(四)以贬低其他鉴定人的专业能力和程度等体例招揽鉴定营业;
(五)以较着低于同业业的收费尺度承接鉴定营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省司法厅和各设区市司法局对司法鉴定人的执业勾当进行监视治理,对背反本规范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攻讦教育,责令更正;有该当赐与行政惩罚景象的,由省司法厅予以行政惩罚。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助理参照本规范履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由福建省司法厅负责注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自觉布之日起实行,2001年8月6日发布的《福建省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规律规范》(闽司〔2001〕202号)同时废除。
福建省司法鉴定机构对外公示有关划定(试行)
第一条 为推动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扶植,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对外公示行动,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挂号治理法子》、《司法鉴定人挂号治理法子》、《司法鉴定程序公例》等有关规章轨制,制订本划定。
第二条 本划定合用于经省司法厅核准挂号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该当对以下事项进行公示:
(一)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
(二)本机构执业的司法鉴定人根基环境,包罗相片、姓名、执业证号、执业种别及专业手艺职称等;
(三)司法鉴定机构天资环境,包罗加入能力验证和认证承认等环境;
(四)司法鉴定办事许诺和职业道德和执业规律;
(五)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尺度和根据;
(六)拜托、受理、鉴定实行等工作
流程;
(七)司法鉴定风险提醒和有关躲避的划定;
(八)投诉监视德律风,该当包括省、市司法行政机关营业主管部分、行业协会和本机构内部设立的投诉德律风;
(九)其他按照法律、律例划定该当公示的详情。
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该当严酷依照本划定做好对外公示,公示事项该当在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场合显著位置经由过程公示栏(墙)等体例展现。
第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该当为本机构工作人员同一建造桌牌、胸牌,实施挂牌上岗。
第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外详情式样该当字体肃静严厉,版面整洁。公示事项呈现变动景象时,应实时更新公示详情并从头公示。
第七条 省司法厅对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对外公示工作进行指点、监视,各设区市司法局负责本辖区内司法鉴定机构对外公示的具体指点和监视查抄。
第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外公示环境纳入年度查核规模。若有背反本划定景象的,由省司法厅、设区市司法局予以攻讦教育、责令期限整改。
第九条 本划定由福建省司法厅负责注释。
第十条 本划定自觉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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