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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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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面向社会办事的司法鉴定勾当,包管司法鉴定质量,实现司法鉴定的科学、客不雅、自力、公道,保障司法与仲裁勾当的顺遂进行,制订本程序公例(以下简称公例)。

第二条 本公例合用于面向社会办事的司法鉴定机构从事的各类司法鉴定勾当。

第三条 本公例所指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依照《司法鉴定机构挂号治理法子》的划定,获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并经由过程年度查验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四条 本公例所指的司法鉴定人是指依照《司法鉴定人治理法子》的划定,获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并经年度注册的司法鉴定人。

第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该当严酷依照挂号治理机关所审定的司法鉴定营业规模、执业种别展开鉴定营业,不得从事未经挂号治理机关审定的司法鉴定事项。

第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展开司法鉴定勾当该当遵照有关法律、律例、规章和本公例的划定。

第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勾当该当接管国度、社会和当事人、拜托人的监视。

第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勾当受国度法律庇护。任何组织和以个人名义不得进行不法干与。

第九条 司法鉴定该当采取现代科学手艺。有国度或行业尺度的,该当采取国度或行业尺度。

第十条 与案件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该当向司法鉴定机构照实供给鉴定材料。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实施躲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究查轨制。

第二章 躲避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人具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该当自行躲避;不自行躲避的,拜托人、当事人及短长关系人有官僚求其躲避:

(一)是本案确当事人,或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益害关系的;

(三)担负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解人、诉讼代办署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道的。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本人提出躲避的,由其地点的司法鉴定机构决议。拜托人、当事人及短长关系人认为司法鉴定人该当躲避的,向司法鉴定人地点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司法鉴定人地点的司法鉴定机构决议,司法鉴定机构决议不躲避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或撤消鉴定拜托。

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拜托与受理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管司法机关、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司法鉴定拜托。

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环境下,司法鉴定机构也能够接管当事人的司法鉴定拜托。当事人拜托司法鉴按时一般经由过程律师事务所进行。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管鉴定拜托,该当采纳书面情势。拜托书该当载明拜托事项、鉴定要求和扼要案情,并供给周全、客不雅、真实的鉴定材料。

因供给的鉴定材料子虚或不完全而呈现的错鉴,由拜托人负责。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拜托书后,应对拜托人的拜托事项进行审核。

对合适受理前提的,可以或许即时决议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该当与拜托人签定《司法鉴定拜托受理合同》;不克不及即时决议受理的,该当向拜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拜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拜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不是受理作出决议。决议受理的,与拜托人签定《司法鉴定拜托受理合同》。对不合适受理前提的,决议不予受理的,该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拜托人书面申明来由。

对函件拜托的,司法鉴定机构该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不是受理的书面回答。

第十七条 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拜托要求超越本司法鉴定机构的营业规模、手艺前提和鉴定能力的;

(二)送鉴的鉴定材料不具有鉴定前提的,或与鉴定要求不符的;

(三)其他不合适法律、律例、规章和本公例划定的。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向拜托人公然其司法鉴定人的根基环境,供拜托人进行选择。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向拜托人收取鉴定支出。

第四章 司法鉴定的实行

第一节 初度鉴定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管拜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由拜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赞成的司法鉴定人完成拜托事项。

第二十一条 统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当首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当次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结论该当由本机构内具有本专业高级手艺职务任职资历的司法鉴定人复核。复核人对鉴定结论承当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文书由本机构内主管营业的负责人或由其指定代行其签发的人员签发。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该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耽误的,经向拜托人申明来由,可耽误至30日。复杂、疑问案件的鉴按时限确需耽误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核准,并征得拜托人赞成,可再恰当耽误。耽误期不得跨越60日。

法医精力病鉴定及司法管帐鉴定的时限可恰当耽误,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进程中需要弥补鉴定材料所需时候,不计入鉴按时限。

第二十五条 作妇科查抄时,须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鉴定人时,须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对未成年人的查抄,应有监护人在场。

第二十六条 现场勘验、尸身剖解时,应通知拜托人参加,并在勘验、剖解记实上签名。如拜托人不参加,不影响现场勘验和尸身剖解的进行。

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复杂、疑问的手艺问题或对鉴定结论有重年夜不合定见时,该当由司法鉴定机构主管营业负责人主持会鉴,或在听取有关专家定见后再作出结论,分歧定见该当照实记实在案。

第二十八条 对触及多学科常识和手艺手段的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可礼聘有关专家协助鉴定。专家定见该当记实在案。

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进程中该当妥帖保管送检材料,并依鉴定程序逐项成立档案。鉴按时若需耗尽检材或破坏原物的,该当商请拜托人赞成。

第三十条 在鉴定进程中,呈现以下景象之一的,该当终止鉴定:

(一)拜托人要求终止鉴定的;

(二)呈现不成抗力导致鉴定没法继续进行的;

(三)确需弥补鉴定材料而没法弥补的;

(四)发现本身难以解决的手艺问题的。

终止司法鉴定,该当退回有关鉴定材料,并向拜托人申明来由。??

第二节 弥补鉴定、从头鉴定、复核鉴定

第三十一条 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管拜托,进行弥补鉴定:

(一)发现新的相干鉴定材料;

(二)原鉴定项目有漏掉。

第三十二条 弥补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能够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弥补司法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构成部门。

第三十三条 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管拜托,进行从头鉴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出司法鉴定营业规模或执业种别进行鉴定的;

(二)送鉴的材料子虚或掉实的;

(三)原鉴定利用的尺度、方式或仪器装备不妥,致使原鉴定结论不科学、禁绝确的;

(四)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五)原司法鉴定人该当躲避而没有躲避的;

(六)原司法鉴定人因错误出具毛病鉴定结论的。

从头鉴定所供给的鉴定材料必需是与初度鉴定不异的鉴定材料;鉴定材料有异的鉴定,不是从头鉴定。除第一项应由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从头鉴定外,其他各项从头鉴定可由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从头鉴定该当由原司法鉴定人之外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第三十四条 对鉴定结论有贰言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天资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管拜托,进行复核鉴定。

复核鉴定除需提付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付原司法鉴定文书。

第三十五条 复核鉴定人须有不低于原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手艺职务的任职资历。

第三十六条 弥补鉴定、从头鉴定、复核鉴定的其他事项合用初度鉴定的划定。

第五章 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第三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商定的鉴按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该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第三十八条 司法鉴定文书是鉴定进程和鉴定成果的书面表达情势(包罗文书、数据、图表和照片等)。

司法鉴定文书分为司法鉴定书、司法鉴定查验陈述书、司法鉴定文证审查定见书、司法鉴定咨询定见书等。

第三十九条 司法鉴定文书的建造该当规范、尺度。

司法鉴定文书不得利用文言、方言和土语,不得触及国度奥秘,不得载有案件定性和肯定当事人法律责任的详情。

司法鉴定文书该当载明受理日期、拜托人、拜托事由、鉴定要求、送鉴材料环境、查验或查抄进程、鉴定(查验)结论或审查(咨询)定见、鉴定(查验、审查、咨询)人和其它该当包罗的详情。

鉴定(查验、审查、咨询)人该当在司法鉴定文书上签名并注明专业手艺职称,对鉴定结论进行复核的司法鉴定人该当在司法鉴定文书上签名。司法鉴定文书经签发人签发后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

第四十条 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此中一分付拜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第四十一条 司法鉴定文书有以下景象之一的,拜托人有官僚求司法鉴定人从头建造司法鉴定文书:

(一)非正式印刷的;

(二)鉴定文书有表述毛病的;

(三)不合适拜托书要求的;

(四)有其它较着过失的。

第四十二条 司法鉴定文书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司法鉴定文书失效:

(一)司法鉴定机构超出司法鉴定营业规模的;

(二)行动人不具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资历或超出执业种别的;

(三)未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或无司法鉴定人签名的;

(四)法律、律例有其它划定的。

第六章 司法鉴定人的出庭

第四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该当依照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要求按时出庭。

第四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出庭时,该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第四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依法客不雅、公道、脚踏实地地回覆司法鉴定相干问题。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公例是司法鉴定的一般法则,各专业鉴定有非凡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四十七条 本公例由司法部负责注释。

第四十八条 本公例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

200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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