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不是法院做的,法院没有能力做鉴定。 二、鉴定是由专门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双方可以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抽签选定;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的,一般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法院通常会同意,如果不同意必须说明理由,否则就成为二审翻案的点了,除非胡搅蛮缠,法院会裁量判定选择一份鉴定意见有效。 三、笔迹鉴定根本不是靠肉眼识别的,有专门的笔迹鉴定学科,有专门的司法鉴定人员,一般要求一份双方都同意的文件作为标准,来判断需要判断的文件是否是同一人所写,或者直接比对两份文件来分辨是否为同一人所写。 四、笔迹鉴定的准确率非常依靠文本的长度,当文本过短的时候准确率是非常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