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司法鉴定意见作为科学证据,不管是公检法的执法人员,还是刑事律师,都对其“熟悉又陌生”,由于其科学性、专业性的特点,鉴定意见往往会披着科学的外衣,在八类证据中成为最被信任的证据类型,办案人员在证据审查时也因过度信任鉴定意见而让其享受“免检”优待或因不知如何质证而使其成为“漏网之鱼”。然而,鉴定意见由于受到鉴定人经验水平、鉴定仪器设备、技术标准和方法等方面影响,得出的鉴定结果可能存在不准确性,尤其诸如指纹鉴定、文书鉴定等“经验型鉴定”,受鉴定人主观因素的影响更大。因此,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具有很强的必要性,笔者搜集了针对鉴定意见如何质证的审查要点,司法实务中可以比照要点进行审查,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1、审查接受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 2、审查司法鉴定是否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业务范围; 3、审查鉴定人是否需要回避; 4、审查鉴定人的经验水平,如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时间,鉴定案例,擅长领域和学术成果,同行业的评议; 5、审查鉴定人品行,如有无违反鉴定纪律的行为; 6、审查鉴定检材提取方式是否合法; 7、审查检材与扣押物品清单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 8、审查检材取样数量是否达到相关要求; 9、审查检材在保管过程中是否存在污染; 10、检材和样本通过何种手段获得?勘验、检查,搜查或其他手段? 11、审查检材的收集主体是否有相应的资格; 12、审查鉴定意见属于同一型鉴定还是种类型鉴定; 13、审查分析比对中的特征符合点质量、数量是否达到要求; 14、审查分析比对中的差异点是否可以得到合理解释; 15、审查检材、样本与案件是否存在关联性; 16、审查鉴定意见与案件中的物证、书证等其他证据是否存在矛盾? 17、审查是否有委托书、委托鉴定函或委托协议; 18、审查委托机关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 19、审查鉴定意见书委托人是否具有委托资格; 20、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注明委托事由; 21、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注明委托人; 22、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注明鉴定机构并盖章; 23、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由两名以上鉴定人签名或盖章; 24、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明确鉴定要求; 25、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注明鉴定过程和论证过程; 26、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明确检验方法; 27、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注明鉴定文书出具日期,且不超过鉴定期限; 28、如果是重新鉴定或补充,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符合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条件要求; 29、审查鉴定意见书的鉴定要求是否与委托书中的委托内容相一致; 30、审查鉴定意见书采取的鉴定方法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社会认可的标准的优先顺序进行; 31、审查鉴定意见书论证过程是否过于简单; 32、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缺少相关表格、图谱等附件; 33、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依法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