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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鉴定意见如何质证?

来源:财安司法 0755-25554789 400-8016126

 

 

指纹鉴定意见如何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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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送检检材指纹特别是原始指印的相关性

原始指印必须来源于案件现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某个环节,对此应当重点注意:

1.审查侦查机关现场勘验记录记录的与原始指印相关的记录是否完整

2.是否能反映原始指印的原始状态

3.对该指印寻找、发现、显现、提取、保管和送检的具体方法、手段和过程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说明

二、原始指印照片是否与送检指纹图片一致

指纹鉴定应当遵循公安部《原始指印检材的包装、送检规则》、《手印鉴定程序》。

1.审查是否制作了检材手印与样本手印相同比例等大图片(笔者所承办的案件中鉴定机构虽然使用了相同比例,但却出现了图片不等大的情形)

2.审查预备检验中是否了解了留有检材手印的客体在现场的位置、手印在客体上的位置、方向、手印的种类、呈现方法、提取方法。

3.审查预备检验中是否确定了检材手印是何部位所留、指尖方向。

4.审查检验中是否注明了样本手印的手别和指位。

三、审查指纹同一性认定所符合的特征点数量是否可靠

当前,我们国家对于指纹同一性认定中所需要的特征点最低数量暂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实际中存在8-16个不同习惯性做法。但至少可以确定的是,如果符合点数量少于8个,则不能做出同一认定结论。

目前,理论与实务中大致倾向于12个符合点特征数量的认定标准。

笔者认为,在死刑案件办理中,为达到死刑案件的严格证据标准,以12个符合点特征数量作为同一认定标准,是防范冤假错案的必要保证。

     作为法律人,我们需要明白的是,指纹鉴定意见,作为诉讼中的科学证据,永远只是证据而已,特别是指纹鉴定中认定同一的条件因人而已,主观和经验色彩极浓,无条件采纳并采信该证据,仅凭指纹鉴定意见定案显然不妥。所以指纹鉴定结果应该质证后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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