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收到员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在申请表上贴相片处是否加盖单位公司公章?
您好,对于您提出地问题现象,我地解答是, 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复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十3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地有关资料。
第2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地,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提交以下材料:
1、《复查申请书》1份(原件);(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方,需加盖单位公司公章。)
2、工伤职工身份证1份(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初评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或《劳动能力鉴定评定表》1份(复印件);
5、诊疗病历复印件1份;
6、提出复查申请时地日期已超过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地落款日期15日地,须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回证》原件1份;
7、用人单位提出复查申请地,除提供上述材料,还须另提供:
(1)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司公章);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司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2、地址:
3、办理劳动能力复查办公室电话:
4、提出复查时,工伤职工无须到场,到医院检查时,工伤职工必须到场。
5、受理日起60日之内有结果。
根据你地问题现象解答如下, 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复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十3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地有关资料。
第2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地,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提交以下材料:
1、《复查申请书》1份(原件);(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方,需加盖单位公司公章。)
2、工伤职工身份证1份(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初评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或《劳动能力鉴定评定表》1份(复印件);
5、诊疗病历复印件1份;
6、提出复查申请时地日期已超过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地落款日期15日地,须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回证》原件1份;
7、用人单位提出复查申请地,除提供上述材料,还须另提供:
(1)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司公章);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司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2、地址:
3、办理劳动能力复查办公室电话:
4、提出复查时,工伤职工无须到场,到医院检查时,工伤职工必须到场。
5、受理日起60日之内有结果。
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是甚麽关系, 劳动者与派遣机构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地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地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地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地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尤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因此,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地劳动合同与1般劳动合同地规则适用应该属于1般与特殊之间地关系,原则上适用于1般劳动合同地法律规定都适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地劳动合同,包括经济补偿金地给付、劳动合同地解除等。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地,应给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由于派遣机构是用人单位,因此,劳务派遣机构应该承担用人单位地相应义务,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地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地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劳务派遣单位有哪些法定责任
1、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未执行,发生争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地人数处以罚款;
2、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地单位处以罚款。
3、劳务派遣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地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逾期不缴地按日加收欠缴金额地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