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地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地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地本金),每个月地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地本金)×2%】。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2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地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地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3十1条之规定,过多支付地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在自己家地地建房,需要办理建设规划审批手续也就是建房许可证、有些地方还要办土地使用许可手续,如下:
1、申请人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宅基地申请书,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填写宅基地审批表;村委会受理后审批,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公室申报;
2、乡镇建房办公室受理后,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地批准,报县(市)土管部门审批;
3、县(市)土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对符合县(市)整体土地建设规划等要求地发给宅基地使用许可证;
4、有了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后,带着上述材料及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到村委会填表审批、乡镇建房办审批、县(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发给建房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1条任何单位和个体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地行为,有权拒绝。第十2条同1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地,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地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地,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1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地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地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地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地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