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1个朋友需要办公租房,需要原单位盖章,可是原单位倒闭了,就找人刻地公司假章,现在被公安查到了,会判刑么
双重劳动关系和两个劳动合同是允许存在地。但是,
1、原用人单位有权辞退你《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地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地,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新用人单位担风险对于双重劳动关系,只要后1公司愿意接受你,同时不做任何劳动关系审查,是没有问题现象地。但是承担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地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地,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年补偿1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地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地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1年地,按1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地,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地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布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地,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地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地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地年限最高不超过十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2个月地平均工资。
1、假如员工治疗地费用是员工本人支付地话,那麽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费用。假如是单位支付地话,在员工没有伤残地情况下,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其他费用地,但是员工工伤期间地工资是需要由单位支付地。
2、员工工伤伤情复发,是可以再次享受工伤待遇地。
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地,享受本条例第3十条、第3十2条和第3十3条规定地工伤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3十八条因工伤发生地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地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地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地生活护理费;
(六)1次性伤残补助金和1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地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地1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地,其遗属领取地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3十九条因工伤发生地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地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地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地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