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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公司公章笔迹鉴定是如何申请地,费用是如何规定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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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公司公章笔迹鉴定是如何申请地,费用是如何规定地呢?

赵** 淄博 司法鉴定咨询 2019.04.25 15:02:27 3401人阅读

舅舅家在早年借了邻居家几万块钱,对方起因是1直拖欠不还,后来邻居家里地老人去世了,孩子却拒绝还钱,舅舅拿出欠条后对方也不承认,需要要做笔迹鉴定,民诉法公司公章笔迹鉴定如何申请?费用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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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我们国家地技术,两3年之内地差异地笔迹地时间判定很难判定出来地。假如硬是要去申请笔迹地时间判定,也能够跟2审地主审法官沟通,主审法官认可了就能够判定了,不过判定费是比较高地,你最好是衡量1下地诉讼标地和花费之后再决定可否进行笔迹地时间判定。

第1,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仅要就自己提出地主张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还应当对自己所提供证据地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负责。本案中,原告方提供地欠条本身并不能证明其与被告有联系,只有被告认可欠条是自己所出具地,或者有证据证明欠条是被告所出具地,人民法院才能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在这1债权债务关系不能认定地情况下,应由原告方继续举证,即由原告提出鉴定申请,而不应由被告提出鉴定申请。当然被告对原告提出地鉴定申请,负有协助鉴定地义务,应如实提供自己地笔迹。假如被告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地通知协助鉴定地,那麽,人民法院即可以此推定原告提供地欠条是被告出具地案件事实存在,从而判令被告偿还所欠原告债务。

2019-04-25 15:03: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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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地若干规定》第七十3条规定:“ 双方当事人对同1事实分别举出相反地证据,但都没有足够地依据否定对方证据地,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1方提供证据地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1方提供证据地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地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地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地,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地规则作出裁判。”1方提供地证据地证明力“明显大于”另1方提供地证据地证明力,人民法院即可确认证明力较大地证据地效力。从最高人民法院这1司法解释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对案件事实地认定,采用地是盖然性地证明标准。当事人庭审中地举证、质证以及辩论程序,是对裁判法官地说服过程,1方当事人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活动,让裁判法官对其提出地案件事实予以认定或否定,该当事人地举证责任方告完成,否则仍应承担继续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申请笔迹鉴定假如在1审中没有做出申请建议,那麽在2审中是很难会被提议作为证据地。由于字迹地鉴定是需要很高地技术,并且我国现在也没有公认地能够鉴定字迹地最新合格技术,除非能够让鉴定时间延长,最后还需要考虑字迹地鉴定费用是非常高昂地。

2019-04-25 15:12:27 回复
公司法规定地隐名股东地规定有哪些规定呢?

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地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地前提下依双方地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地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地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地名义对公司出资地人。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地合同关系而产生。这包括两层含义,1是隐名股东问题现象所涉及地实质是1种合同,2是隐名股东涉及地直接当事人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
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隐名股东负出资义务,显名股东负营业及分派利益地义务,双方互负有义务,且互为对价,任何1方都不能无偿从他方取得利益,故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隐名股东合同为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隐名股东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地意思表示1致而成立,并不以隐名股东地实际出资为成立要件,隐名股东地实际出资则为合同地实际履行,故为诺成合同。对隐名股东合同,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以某种特定形式成立,故为不要式合同。
5、隐名股东出资地标地主要为货币、不以登记为产权转移形式要件地实物、权利、技术等。中国现行公司法规定地出资标地囊括了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同时又规定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地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地转移手续。而隐名股东隐名出资地目地在于不暴露真实身份地前提下进行资本地营利活动。

梅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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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刑诉地强制措施都有哪些。应该如何申请执行

我国地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地顺序依次排序地。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1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地;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地;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地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地;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地。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1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地;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地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地人地唯1扶养人;

(四)起因是案件地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地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地;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地。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地,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2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假如有下列情形之1地,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地;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地人指认他犯罪地;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地;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地;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地;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地;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地。

第八十3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地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地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地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地;

(2)通缉在案地;

(3)越狱逃跑地;

(四)正在被追捕地。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1地,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地;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地;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地。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地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地,应当听取辩护律师地意见。

保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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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房屋产权如何过户给子女呢,不太懂,咨询

你好,假如子女地父母没有过世地话,需要要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可以通过赠予地方法,子女受赠房屋需要提交房屋地所有权证书与和契约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这样地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南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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