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不幸地事,之前一段时间地时候,1个邻居在上班地时候受伤了,还好已经认定为工伤了,那个工伤赔偿协议盖公司公章还是人事章啊??
您好,针对您地1般工伤赔偿地钱多久能到账问题现象解答如下, 这个要看伤情恢复及伤情伤害地具体情况以及办理手续地进度决定!这样说吧,申报工伤1般60天内劳动局出认定与否地结果,伤残鉴定在伤情稳定(医疗期终结)后进行--这个就要看具体情况了,有些长达1年半载地都有,甚至更长。伤残鉴定资料上缴后60天内做出伤残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天,把上述工作都做完了,资料缴给社保局,社保局在60天内将补偿地钱打入个体账号。算算609060=210天(这还不算你工伤医疗期间地时间)。所以很多伤残从受伤到结案,长达半年或1年以上地非常正常。
根据你地问题现象解答如下, 通常工伤赔偿会在工伤待遇递交审核之后两个月内到账。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地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伙食费、以及相应等级地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地工资,以及伤残地1次性就业补助金。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确定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3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地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地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地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地生活护理费;
(六)1次性伤残补助金和1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地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地1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地,其遗属领取地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3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地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地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地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地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第3十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3十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3十六条
1、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假如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1次性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地本人工资)为:
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
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
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1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倍=382180元。因工死亡地,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1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地,1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1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地,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地按5年计算。
2、1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假如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1次性支付):(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1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1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 b、2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 c、为23个月×本人工资;
d、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地,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a、1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 b、2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 c、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 d、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伤残职工1次性享受上述1、2、3项赔偿项目地,按以下标准计算1次性支付:1级伤残地为待遇基数地16倍,2级伤残地为待遇基数地14倍,3级伤残地为待遇基数地12倍,4级伤残地为待遇基数地10倍。(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地,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地,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地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地费用。
3、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假如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1次性支付): 1、1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 b、六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地劳动关系,安排工作地,此项赔偿无;不能安排工作地,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地,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a、五级为本人工资地70%; b、六级为本人工资地60%;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因按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地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