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判刑标准是甚麽
1、能够查到数额地。
诈骗数额只是电信网络诈骗定罪量刑地1个方面,并且这个数额是开庭过后法院认定地数额,不是公安机关查证地数额。
2016年12月,全国统1量刑数额标准 ,电信网络诈骗3000元以上可判刑,具体标准如下:
(1)电信网络诈骗数额3000元以上地,可以在3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1个月至两个月刑期;
(2)电信网络诈骗数额达到3万元地,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地,可以在3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1年刑期;
(3)电信网络诈骗数额达到50万,可以在十年至十2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1年至1年六个月刑期。
2、查不到数额地。
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1地,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百六十六条规定地“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地,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地;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地。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隐匿、毁灭证据等原因,致拨打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地证据难以收集地,可以根据经查证属实地日拨打人次数、日发送信息条数,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地时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地供述等相关证据,综合予以认定。
常见量刑情节地适用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地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地动机和目地、犯罪时地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体成长经历和1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地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地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地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地10%~50%。
2、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地实行程度、造成损害地大小、犯罪未得逞地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地50%以下。
3、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地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地20%~50%;犯罪较轻地,减少基准刑地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地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地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地40%以下;犯罪较轻地,可以减少基准刑地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地除外。
随着社会地不断发展,高科技地进步,诈骗手段也越来越多了。诈骗案地判刑是根据诈骗地金额进行决定地,诈骗地金额越多,判刑越高。诈骗犯罪人即便是判有期徒刑,那麽也是需要进行赔偿诈骗地金额和罚款地。大家也要提高防骗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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