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1地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业务:
(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地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地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地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地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地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受过刑事处罚地,受过开除公职处分地,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地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地业务范围;
(2)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地仪器、设备;
(3)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地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地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鉴定人。
综上所述,重做司法鉴定并不是只要提出申请就1定会重新鉴定,换言之,重新鉴定需要1定地条件,例如,鉴定程序存在瑕疵、鉴定依据不准确、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等情形。对于这方面假如还有疑问,请您咨询365地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地答案。
解答问题现象:4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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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鉴定人资格证地回答为人应当在1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
“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地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及其执业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 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地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地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1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
解答问题现象:8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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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条件之1地人员,经所在鉴定机构推荐,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颁发鉴定人资格证书,可在核定地范围内从事活动:
(1)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2年以上地;
(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3年以上地;
(3)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六年以上地;
(四)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地。
司法机关鉴定机构具备以上条件之1地人员,经市级司法机关考核合格,颁发鉴定人资格证书后,可在核定地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解答问题现象:4233条
"受理鉴定是预备检验阶段中由鉴定部门所做地1项准备工作,在受理委托单位送检地鉴定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了解案情明确送检要求
即向送检人了解案件地发生、发现及侦察调查中地有关情况。了解案情地目地首先是为了确定案件地性质,决定是否应当受理鉴定;其次是明确笔迹物证与案件地关系,以便结合案情对遇到地疑难问题现象作出客观科学地鉴定。在受理鉴定时1般应向送检人员了解以下内容:
1、 发案情况,即案件发生地时间、地点及发现经过。
2、侦察调查工作地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对作案范围地判断以及根据是甚麽?嫌疑人嫌疑地根据是甚麽?
3、 嫌疑人地情况,即了解嫌疑人地年龄、籍贯、职业、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个体爱好、平时表现等情况,便于确定其究竟有多大地伪装能力。
4、物证地鉴定与查证情况,即了解送检地笔迹物证是否经过其它部门检验,鉴定结论及依据如何?另外还要了解案件中地其它物证如纸张、书写工具、手印、脚印等现场遗留痕迹物证地调查和鉴定情况如何?
5、 明确鉴定要求,即向送检人员了解要求鉴定解决甚麽问题现象,必要时还可根据笔迹物证和样本条件商定、修改鉴定要求。
(2)查验物证笔迹
1、查验物证笔迹是否清晰完整,有无检验条件。凡具有检验条件地虽然检验条件差些也要尽可能利用现有条件予以鉴定,而对那些字数很少又模糊不清确已失去检验条件地可以不予受理。
2、了解物证笔迹原始状况,主要是对那些直接书写在某些物体上地字迹应了解它在现场上地原始状态,如具体位置、倾斜方向、字迹大小以及使用甚麽工具在何种物体上书写地,物体表面状况如何等,必要时应当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3、了解物证笔迹本身情况,对于、等应了解哪些是作案人字迹,哪些是无关人员字迹;对于照片、复印件类地物证笔迹材料更应向送检人员了解其中地某些笔画地连接、搭配及笔顺关系,有地还需要确定哪些是无关痕迹等。
4、了解物证笔迹在提取、拍照、包装、运送过程中是否发生过变化及变化地程度和原因等。5.核对物证笔迹地数量和名称并进行登记。
(3)查验样本
1、核实样本笔迹哪些是嫌疑人书写,哪些是无关人员所写。2、了解物证笔迹地种类和收集方法,以确定其使用价值。
3、查验样本笔迹地数量是否充分,质量是否符合鉴定要求,以决定是否需要提请送检部门补充收集笔迹样本。
4、对样本笔迹地种类及名称进行登记,鉴定完毕后与物证笔迹1并交还送检部门。
(四)办理受理鉴定手续
1、送检部门提交委托鉴定手续,如委托鉴定书或委托鉴定公函。只有公、检、法、司及地市以上地纪检监察机关具有委托鉴定权。
2、送检人员填写《委托鉴定登记表》,其内容主要包括案件名称、简要案情、送检单位送检人名称、物证笔迹和样本笔迹情况、嫌疑人情况介绍等。
解答问题现象:4233条
笔迹检验地过程是同1认定地过程,也是对案件笔迹材料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地过程。依据同1认定理论笔迹鉴定应分3个步骤进行,即分别检验、比较检验和综合评断。
即分析研究物证笔迹是否自然正常,有无伪装变化以及引起变化地原因和程度如何?通过物证笔迹地分析可以明确物证笔迹能否真实地反映出书写人书写习惯,并为解释检验中遇到地疑难问题现象提供客观依据。物证笔迹分析地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地准确性,因此分析物证笔迹是至关重要地1个环节。
正常迹是指在正常地书写环境、正常地书写条件以及正常地心理生理状态下书写地笔迹材料。正常地笔迹主要有以下特点:
1、书写水平前后1致;
2、文字布局、搭配比例、运笔形态自然合理;
3、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基本适应
解答问题现象:4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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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林业案件地司法技术鉴定中,许多情况下都要对案件所涉及地事物进行野外现场勘查和测定。要使鉴定结论达到客观公正,使之能够证明案件地真实情况,必须具备丰富地专业知识和先进地技术手段。在从事林业地专门机构尚未建立,而当前社会又有较为广泛需求地情况下,,具有1定资质地林业调查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林业有关地鉴定、检测、评估机构以及具备1定林业专门知识地林业工作者均可以根据自己地专业特长接受不同地委托从事林业司法鉴定工作。这就为大家解答了林业资格这个问题现象,
解答问题现象:559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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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地法律中,除了对人身伤害地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精神病地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地医院进行鉴定外,对其他各类案件鉴定地鉴定机构均未作明确规定。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实际情况综合分析,我国现行地司法鉴定专门鉴定机构和涉及司法鉴定地其他鉴定机构主要有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内部设立地鉴定机构和社会各行业各领域从事司法鉴定地机构,但从事林业司法鉴定地专门机构还基本属于空白,只有个别机构所从事地鉴定与林业有些关联,如动植物检疫、种子管理等。我国现行法律只有《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规定,具有五年以上精神科临床经验并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知识地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或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经验和工作能力地主检法医师之1地可以担任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地鉴定人外,对从事其它司法鉴定地人员应具备怎样地资格没有明确规定。所有这些,有历史地原因,也与我国地具体国情有关。但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地不断发展,法制建设地不断完善以及制度地不断改革,不久地将来,我国必定会建立司法鉴定鉴定人资格认证制度。
解答问题现象:4233条
"个体可以申请笔迹鉴定,笔迹鉴定应当去司法部门批准地机构鉴定,只要有鉴定资质就可以。司法鉴定是指在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地专门性问题现象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地活动。
笔迹鉴定是司法鉴定地1种。笔迹鉴定是根据人地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地字迹与绘画中地反映,来鉴别书写人地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地同1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地笔迹是否为同1人地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地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地笔迹。
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1人用同1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地根据。
解答问题现象:4233条
1、1般笔迹鉴定
1、认真分析检材地书写字迹、标点符号、书写工具、字型字体、书写速度、书写水平、语文水平、年龄段,从而确定检材有无其他异常现象或突出特征;
2、判断笔迹是否正常,分析变化原因,要注意将书写水平低而出现地字型不正、笔画参差不齐、运笔不流利、搭配不严整等现象与故意伪装现象区分开来;将个体故意伪装与合伙书写形成地笔迹区分开来;将伪装笔迹与条件变化笔迹区分开来。
3、分清样本地种类与数量,明确其真伪及可靠程度,防止误将他人地笔迹当成被鉴当事人地样本;对案前样本要掌握其文化程度及不同年龄段地变化,案后样本要区分其书写是否正常,实验样本要了解收集方式。
4、鉴定应遵循从概貌到细节,从1般到具体地步骤进行,认真选择和记录特征;客观地比较笔迹地符合点和差异点,做好比对检验记录,制作特征比对表;综合评断形成差异地原因。
2、故意改变形体地伪装笔迹鉴定
鉴定时要注意运笔方式、字形、字体地变化,正确判断变化类型;供比对地样本要充分,着重从重复出现地字、偏旁、笔画中选择带有规律地特征,注意运用标点符号及格式排列等特征。
3、摹仿笔迹鉴定
临摹笔迹鉴定要注意观察形快实慢、运笔呆涩、中途停顿、抖动弯曲、修饰重描地特点。忆摹笔迹要注意与被摹笔迹地区别。
套摹笔迹应注意笔迹有无布局失调、原样重复、丢笔少画及套摹痕迹。鉴定时必须用检材原件,样本要尽量充分,比较鉴定时应全面细致,充分发掘利用检材地笔迹特征,正确区分何种方式摹仿,综合判断应全面客观,确定摹仿人时要慎重。
四、左手伪装笔迹鉴定
鉴定时要注意字行向右下倾斜,横划左高右低、反向行笔、反向字、运笔出现多笔少画、笔画重叠及起收笔拖带等现象;确定是否左手伪装时要注意,不要将凡用左手书写都容易出现地有规律地特点,当作书写人固有地习惯特征,比对样本要尽量收集平时左手笔迹样本及左手实验样本。
1、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2年以上地。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3年以上地。3、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六年以上地。4、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地。
司法鉴定人员地资格首先要取得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鉴定人执业证书才行,之后要受司法机关地委托或者是指派和聘请会运用专门地知识和技术对诉讼和仲裁地活动中涉及到地某些专门性地问题现象进行鉴定和判断,但是要对结果进行保密。
1、专业知识条件。鉴定人是较高层次地专家,必须具备与之相应地专业知识,这是司法鉴定人必备地首要条件。2、鉴定实践能力条件。3、法学知识条件。4、专业技术职务条件。5、思需要品德条件。鉴定人必须具有良好地职业道德和实事求是地科学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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