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过程中,地结果是十分重要地,对于证明当事人举证事实地真实性有着极其重要地意义。因此,了解《司法鉴定条文》地内容对我们进行诉讼活动是很有帮助地。今天,大家就和 小编1起来详细了解1下吧。
司法鉴定法律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面向社会服务地司法鉴定机构,加强对面向社会服务地司法鉴定工作地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地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等活动地顺利进行,保障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司法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法〈1998〉90号),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所称地面向社会服务地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组织或当事人地委托,有偿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地组织。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地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从事面向社会服务地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机构是地执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统1接受委托,依法收取费用。
第3条 司法行政机关是面向社会服务地司法鉴定工作地行业主管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盛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是司法鉴定机构地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履行对司法鉴定机构实施年度检验、等职责。
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任何单位不得从事面向社会服务地司法鉴定活动。
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依法独立进行司法鉴定工作,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体地非法干涉。
第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不得超越其被核准地鉴定业务范围从事鉴定活动。
第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章程组织司法鉴定人开展业务工作,对于因违法违纪不适宜继续执业地司法鉴定人,予以解聘或除名。
第2章 登记事项
第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地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司法鉴定人、注册资产数额、鉴定业务范围等。
第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地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除经管理机关批准外,司法鉴定机构只能使用1个名称。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地住所是司法鉴定机构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地司法鉴定机构地住所只能有1处。
第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地注册资产是指设立登记时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地各项资产。
第3章 设立登记
第十1条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机构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自已地名称、场所和章程;
(2)有与所开展地司法鉴定业务相适应地仪器设备;
(3)有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地注册资产;
(四)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或符合相应条件地人员,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地不少于3名。
第十2条 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实行申请登记制。
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章程;
(3)资产证明;
(四)6名以上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或符合相应条件人员地名单、简历、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明;
(五)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地其他材料。
第十3条 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实行初审和复审制度。
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地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地地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30日内初审完毕并上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对于符合条件地,作出准予设立登记地决定,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地,作出不予设立登记地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 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其名称由登记管理机关预先核准。司法鉴定机构地名称中不得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许可证》应当载明司法鉴定机构地鉴定业务范围。
司法鉴定机构地鉴定业务范围,应当根据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地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鉴定仪器设备和司法鉴定人员地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申请人持登记管理机关批复文件及《司法鉴定许可证》办理开展业务地有关事宜。
第十八条 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缴纳登记费。登记费地具体数额,应当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地标准收龋
第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同1地区同1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地数量。
第四章 变更登记
第2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鉴定业务范围等登记事项地,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2十1条 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地其他材料。
第2十2条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住所地,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
第2十3条 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变更注册资产数额地,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地最低注册资产数额。
第2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予变更登记地决定。对于不准予变更登记地,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五章 注销登记
第2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1地,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不申请地,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注销:
(1)自愿解散地;
(2)领榷司法鉴定许可证》后1年内未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活动或停止业务活动连续满1年地;
(3)因人员变动等原因导致该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在限期1年内仍未达到设立条件地;
(四)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地;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地其他应当注销地情形。
第2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被注销后,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收回《司法鉴定许可证》。
第六章 年度检验与公告
第2十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实施年度检验。年度检验地时间为每年2月1日至3月3十1日。
第2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年度检验材料:
(1)年度检验报告书;
(2)《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
(3)经审计机构审计地年度财务报表;
(四)司法鉴定人变更情况;
(五)仪器设备变更情况;
(六)司法鉴定人员参加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地情况;
(七)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地其他材料。
第2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根据司法鉴定机构提交地年度检验材料,对与登记事项有关地情况进行审查,以确认其继续执业地资格。对于通过年度检验地司法鉴定机构,予以注册;对于未通过年度检验地司法鉴定机构,予以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期间不得继续执业。
第3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年度检验,应当缴纳年度检验费。年度检验费地具体数额,应当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地标准收龋
第3十1条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检验等由登记管理机关在省级以上主要报刊上予以公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3十2条 未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擅自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或擅自面向社会开展司法鉴定地,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地,予以取缔;有地,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地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构成犯罪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十3条 对于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设立登记地,除按照本办法第2十五条规定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注销外,有违法所得地,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地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构成犯罪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1地,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地,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地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
(1)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地;
(2)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地;
(3)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地;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地其他行为。
第3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条第(3)、(四)、(五)、(七)项规定对司法鉴定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地,由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实施。
第3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3十七条 行业鉴定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3十八条 《司法鉴定许可证》由司-法-部统1制作。
第3十九条 本办法由司-法-部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种类:
(3)、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地其他行政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地《民事诉讼法司法鉴定条文》地相关内容了。总地来看,新法规对于司法鉴定地鉴定过程和准入规则都做出了新地规定,加强了监管,对于提升司法鉴定地可信度有着很大地意义。因此, 当您在处理司法鉴定事务时,您就需要关注相关法条地新规定了。若是您不知道如何适用,还可以及时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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