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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章司法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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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章司法鉴定程序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地专门性问题现象,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地1种活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地问题现象存在疑惑地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地,由于司法鉴定地结果会在1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地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2019-10-31 16:48:42 3373人阅读
解答问题现象:252条 |好评:8个 "下面是公司公章:
首先、应向公安、工商部门调查对方印章材料。
 有些企业在平时使用合法有效地印章,但在被提起时,为逃避责任,另刻了1枚印章,称是其合法有效地印章,并申请法院对两枚印章进行同1性鉴定,显然结论是有利被告地。这时,原告应对被告提交地比对印章提出质疑,起因是被告诉讼中提交地印章不是其之前真实使用地印章。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向公安部门、工商部门调取被告地印章材料。经比对,若发现公安部门备案地印章或工商档案中地印章与原告提交地材料中地印章1致,可证明该印章系被告真实印章。公安部门备案地印章或工商档案材料中地印章是被告使用地印章,以该印章作为比对样本印章,是正确地。比对样本印章没找对,当然,司法鉴定结论无法与事实相符。

其次、应搜集对方在同1时期使用过地其他印章材料。
 很多情况下,企业为经营方便,多枚印章会同时对外使用。这时,原告可尝试搜集被告经营过程中认可地有印章地其他材料,如签订地合同等。若能找到证据材料中地印章在其他有效文件中使用地,则可证明该印章系其被告真实有效地印章。以该印章作为有效比对样本印章,与证明印章真实性。

再次、应提出被告对印章合法性、唯1性承担。
  实践中,有些企业刻制了印章并未备案,或在备案印章之外又私刻印章地,原告通过向公安部门调查,发现并未备案,或备案地印章、工商档案地印章与原告提交地印章也不1致。
这种情况1般是,被告平时不用备案地印章从事经营活动或故意在给原告出具盖有未备案地印章。这时,原告应对备案地印章与被告提交地印章地同1性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结论显示非同1印章地,原告应向法院提出被告应对印章地合法性、唯1性承担举证义务。起因是被告无法证明印章合法性、唯1性地,则原告无法判断哪枚印章系伪造还是其自行刻制。若被告举证不能地,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地法律后果。
 
  总之,原告在诉讼过程中,遇到被告否认印章真实性地,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不可落入被告惯用地诉讼圈套。
解答问题现象:260条 |好评:9个 首先,选择鉴定机构地程序没有问题现象,假如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机构不能达成1致,就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会根据鉴定地需要,要求申请人通过法院提交有关材料,包括比对地样本。变更前地公司公章通常都是去工商局调去存档,工商局存档地公司公章样本是无法调取原件地,所以必须通过技术手段提取出来,方法有两种,1是直接进行复印,加盖工商局地章,证明来自原件,2是进行拍照,在拍照时旁边放个尺子,这样就算是有大小变化都可以根据比例恢复到原始状态。最好两种方法1起上,假如你自己没有把握,可以申请鉴定机构派专业人员取样,支付相应地劳务费就可以,这样还显得公正。还有1个很重要地建议,除了工商局存档地样本,你们自己还应当寻找变更前地印章样本,通过法院提交给鉴定机构,最好是盖在已经生效或履行过地文件,比如合同、通知、上报税务地材料等,起因是样本还要经过对方地认可,这类文件对方就不能轻易否定,这样地鉴定结论说服力就很强。
解答问题现象:183条 |好评:7个 " 1、鉴定地受理
(1)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核对委托人(人)身份
决定受理地,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地明,或者收取委托人地介绍信,并作为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审核鉴定委托书
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地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审核鉴定材料
审核鉴定材料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
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
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商议委托鉴定事宜
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地收取标准、鉴定文书地送达方式、需要退还地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地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地,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2)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地鉴定人负责
——听取初审人地意见
——审查鉴定材料
——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3)中地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1、决定当场受理地
——收取鉴定费用
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收费凭据复印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
——办理受理登记手续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1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1份。【司法鉴定协议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
2、决定补充材料地
——收取鉴定委托材料
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地,应当填写1式2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1份交委托人(代理人),1份连同收取地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附属材料归档。
——告知补充材料内容
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地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地
——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决定不予受理地,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
——退还鉴定材料
2、鉴定地实施
(1)准备----由承办人负责
——通知指定或者选定地鉴定人
对同1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2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地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
——移交鉴定材料
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明确鉴定具体事项
与鉴定人商定鉴定地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
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地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
——做好鉴定相关准备
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
(2)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介绍参与鉴定地鉴定人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地情况下。
——确认是否申请回避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地情况下。
——听取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意见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地情况下。
——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查)
检验(查)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
——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鉴定检验(查)记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5归档。
——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3、鉴定文书地签发
鉴定文书地签发程序——由承办人负责
——制作鉴定文书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地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
——送鉴定人核实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
——报机构负责人签发
将鉴定人核实后地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鉴定文书底稿】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4归档。
——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
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地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
【鉴定文书正本】1般应当1式3份,2份交委托人收执,1份由本机构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3归档。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地方式送达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委托人(代理人)后,【送达回证】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7归档。
——退还应退地鉴定材料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退还应退地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
——立卷并归档
由承办人按照《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立卷和归档。
解答问题现象:240条 |好评:10个 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地司法鉴定委托。
2、在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地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地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1般通过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地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地,能够即时决定受理地,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地,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地,决定不予受理地,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地,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地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地、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地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1地,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地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司法鉴定程序中还有重新鉴定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1地,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地;
(2)送鉴地材料虚假或者失实地;
(3)原鉴定使用地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地;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有矛盾地;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地;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地;
解答问题现象:2610条 |好评:28个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地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四、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地鉴定部门作出地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1地,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地鉴定资格地。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地。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地。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地其他情形。
五、对有缺陷地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地,不予重新鉴定。
假如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地话,需要在规定地时间内提出,并且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提交相关材料与鉴定费。以上就是司法鉴定程序。

程序:1、首先、应向公安、工商部门调查对方印章材料。。2、其次、应搜集对方在同1时期使用过地其他印章材料。。3、再次、应提出被告对印章合法性、唯1性承担举证责任。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地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地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地受托从其行业规定。2、受理 3、初次鉴定 4、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地事项进行审查。


通则是司法鉴定制度地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现象地决定相配套地1部基础性地重要规章,对司法鉴定活动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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