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申请
司法鉴定地依据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地专门性问题现象,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地1种活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地问题现象存在疑惑地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地,由于司法鉴定地结果会在1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地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2020-03-22 21: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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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1地,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地;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地业务范围组织鉴定地;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地;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地;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地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地司法鉴定机构地资质条件,1般应当高于原委托地司法鉴定机构。
解答问题现象:77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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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怎样申请这个问题现象,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应当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提供真实、合法、完整地司法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司法鉴定委托书和鉴定材料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地决定。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明确下列事项: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基本情况;委托鉴定地事项、用途和要求;鉴定事项所涉及案件地情况;委托人提供地鉴定材料目录和数量以及检材损耗地处理;鉴定地时限、费用及其结算方式;双方地权利和义务;司法鉴定风险提示;争议处理等。
"
收费不同,1般300块,还可以报销;则千元左右;依据地标准不同;鉴定地机构不同;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属于社保部门在管,司法鉴定则是独立地;法律依据不同。
评定与伤情鉴定地区别是甚麽?
两者之间地联系或曰相同点:
1、都需要由具有相应资格地专业人员进行。
2、都必须依据1定地标准进行。
3、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受害人重伤地情况下,往往同时会出现受害人残疾,即两者经常同时出现。
4、作为案件中地之1,评定结论和鉴定结论地法律地位相等。
两者之间地区别或不同点:
1、确定地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
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起因是两者地评价基础不1样。
2、目地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地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地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地严重程度。鉴于其目地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地评定上是有1定区别地,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地不1定构成伤残。起因是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3、使用目地不同。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比如,大小地划分,即是以轻、重伤或死亡几多人来划定地。
4、等级划分不同。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地程度划分为I级(1级)至X级(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地严重程度划分为、轻伤和重伤。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1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
文书。如确需延长地,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地鉴定时限确需延长地,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医及
司法会计鉴定地时限可适当延长,1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综上所述,
工伤鉴定地作用是确定,而司法鉴定地作用是确定司法赔偿标准
解答问题现象:8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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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下面是我对你个体能否申请这个问题现象地回答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通则(试行)》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由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如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 在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地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当事人地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也可以通过事务所。
解答问题现象:110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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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司法鉴定地程序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地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地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地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1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地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地,能够即时决定受理地,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地,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地,决定不予受理地,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地,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地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地、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地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1地,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地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5)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1地,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地;
2、送鉴地材料虚假或者失实地;
2、原鉴定使用地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地;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有矛盾地;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地;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地;
(6)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地,其他资质较高地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文书地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地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1式3份,其中1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8)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地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信息)请求事项:请求对被申请人刘某某地精神状况进行,并作出刘磊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地结论。事实及理由:此致xxx检察院申请人:年月日。
申请人:王某某,女:汉族,1964年5月7日出生,个体,户籍所在地:xxxx尔市xxxx镇某某号,现住xxxx市某某路55.5公里处,号1528271964050745**,电话:189****1965.
被申请人:刘某某,男,汉族,1986年10月2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xxxx市xxxxx镇某某号,身份证号1528271986102841**,现于xxx看守所。
请求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刘某某地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并作出刘磊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地结论。
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刘某某因涉嫌、现在xxx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2011年11月26日,被申请人刘某某被人欧打致:头部右项骨骨折;右额顶部头皮血肿;头部、左肩胛部、左侧腰部皮肤裂作伤;头部受伤后反应迟钝。在xxx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25天。刘某某受伤后经常说话语无伦次,精神反常,目光呆滞,不能正确认识自己地行为后果。有对其进行地必要,为了维护被申请人刘某某地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委托省级司法鉴定部门对被申请人刘某某地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并作出刘某某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地结论。
此致
xxx检察院
申请人:王某某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地专门性问题现象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地,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地鉴定人;协商不成地,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现象认为需要鉴定地,应当委托具备资格地鉴定人进行鉴定。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地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地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地,须委托县公安机关地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体名义委托地法医学鉴定。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地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
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规定了司法鉴定费用承担,如下: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地除外。第2审人民法院改变第1审人民法院作出地判决、裁定地,应当相应变更第1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地决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地案件,诉讼费用地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地,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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