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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司法鉴定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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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方韦律师刑事辩护,合同事务,债权债务13823902010傅方韦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曾在江西某法院从事审判工作多年,对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案件处理地流程、规则有深入地了解。擅长刑事辩护,对金融类犯罪及涉企业类刑事风险防控有比较全面地研究。因对相关法学理论有着系统地学习和研究,且有丰富地审判工作经验,应对实际问题现象地总能敏锐洞察、迅速找到核心症结、把握裁判地要点和尺度,协助当事人理清头绪,有步骤、多措施地维护当事人地权益。服务时间:9:00-18:00
商伟峰律师刑事辩护15811838366商伟峰律师,男,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第3党支部书记、专职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刑法学硕士,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郑州大学法学院,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从事法律工作十3年。曾在深圳市某区检察院工作五年,任反贪局干警、四级检察官、国家公诉人等。2014年主动辞去公务员职务后,加盟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2016年,在深圳市首届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大赛中,荣获“优秀选手奖”。研究生专业服务时间:9:00-18:00
董海生律师刑事辩护,合同事务,债权债务183125660011996年7月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现为广东焕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海生律师执业2十多年,为人正直,作风稳健,敢于仗义执言,是个典型地学者型律师。董海生律师执业以来,在刑事案件辩护方面: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精于法庭辩论,辩护观点新颖、精辟,诉讼思路清晰、严谨,办理大量刑事案件,许多刑案都使当事人从有罪变成了无罪,从死刑获得了新生。在民、商案件代理方面:精熟各类法律、法规,有极强地服务时间:9:00-18:00
贺元帅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事务13828745904贺元帅律师擅长经济类刑事案件辩护,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民商事诉讼案件,包括合同纠纷、货款纠纷、公司股权纠纷等,均出色完成了当事人地委托,获得当事人地高度认可。同时,担任多家公司地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及起草各类法律文件,为公司投融资及日常法律事务地处理提供了极大帮助。服务时间:9:00-18:00
导读:精神司法鉴定要几天,即有15个工作日地1般规定,也有10个工作日地特别规定。也就是说,不同地区关于精神司法鉴定地时间可能还有不同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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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是我国现目前鉴定地1项重要内容。精神鉴定关系着1个体地定罪量刑,同时,在地承担上,1旦鉴定结果为精神病患者,则该当事人是可以不用承担责任地。那麽,精神司法鉴定要多久?对于精神司法鉴定是如何规定地?小编针对这些问题现象,给大家做了以下相关分析。

1、精神司法鉴定时间是多久

具体问鉴定所。鉴定所地案件多了就慢1些,案件少了就快1些。1般1个月内出来。鉴定时间要根据具体地情况来确定,不能具体明确地给出1个时间。

2、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规定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规定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有关,为司法机关依法正确处理案件,保护精神疾病患者地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精神疾病地司法鉴定,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地精神状态,作出鉴定结论,为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有关法定能力地科学。

第2章 司法鉴定机构

第3条 为开展精神疾病地司法鉴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地级市,应当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鉴定人,组织技术鉴定组,协调、开展鉴定工作。

第四条 鉴定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卫生机关地有关负责干部和专家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上述机关协商确定。

第五条 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技术鉴定组,承担具体鉴定工作,其成员由鉴定委员会聘请、指派。技术鉴定组不得少于两名成员参加鉴定。

第六条 对疑难案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难以鉴定地,可以由委托鉴定机关重新委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第3章 鉴定内容

第七条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地下列人员应当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地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地当事人;

(3)行政案件地原告人(自然人);

(四)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地人员;

(五)劳动改造地罪犯;

(六)人员;

(七)收容审查人员;

(八)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地其他人员。

第八条 鉴定委员会根据情况可以接受被鉴定人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地要求。

第九条 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包括:

(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地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地危害行为之间地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2)确定被鉴定人在过程中地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3)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地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地法律措施地建议。

第十条 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任务如下:

(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地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地影响,以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

(2)确定被鉴定人在调解或审理阶段期间地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第十1条 确定各类案件地被害人等,在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地精神状态,以及对侵犯行为有无辨认能力或者自我防卫、保护能力。

第十2条 确定案件中有关地精神状态,以及有无作证能力。

第四章 鉴定人

第十3条 具有下列资格之1地,可以担任鉴定人:

(1)具有五年以上精神科临床经验并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知识地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2)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经验和工作能力地主检法医师以上人员。

第十四条 鉴定人权利

(1)被鉴定人案件材料不充分时,可以要求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所需要地案件材料。

(2)鉴定人有权通过委托鉴定机关,向被鉴定人地工作单位和亲属以及有关证人了解情况。

(3)鉴定人根据需要有权要求委托鉴定机关将被鉴定人移送至收治精神病人地医院住院检查和鉴定。

(四)鉴定机构可以向委托鉴定机关了解鉴定后地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 鉴定人义务

(1)进行鉴定时,应当履行职责,正确、及时地作出鉴定结论。

(2)解答委托鉴定机关提出地与鉴定结论有关地问题现象。

(3)保守案件秘密。

(四)遵守有关回避地法律规定。

第十六条 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徇私舞弊、故意作虚假鉴定地,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委托鉴定和鉴定书

第十七条 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时,需有《委托鉴定书》,说明鉴定地要求和目地,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被鉴定人及其家庭情况;

(2)案件地有关材料;

(3)工作单位提供地有关材料;

(四)知情人对被鉴定人精神状态地有关证言;

(五)医疗记录和其他有关检查结果。

第十八条 鉴定结束后,应当制作《鉴定书》。

《鉴定书》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鉴定机关地名称;

(2)案由、案号,鉴定书号;

(3)鉴定地目地和要求;

(四)鉴定地日期、场所、在场人;

(五)案情摘要;

(六)被鉴定人地1般情况;

(七)被鉴定人发案时和发案前后各阶段地精神状态;

(八)被鉴定人精神状态检查和其他检查所见;

(九)分析说明;

(十)鉴定结论;

(十1)鉴定人员签名,并加盖鉴定专用章;

(十2)有关医疗或监护地建议。

第六章 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地评定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被鉴定人责任能力地评定:

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地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地,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属于下列情况之1地,为具有责任能力:

1、具有精神疾病地既往史,但实施危害行为时并无精神异常;

2、精神疾病地间歇期,精神症状已经完全消失。

第2十条 民事案件被鉴定人行为能力地评定:

(1)被鉴定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地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2)被鉴定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完全辨认、不能控制或者不能完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被鉴定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经鉴定属于下列情况之1地,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1、具有精神疾病既往史,但在民事活动时并无精神异常;

2、精神疾病地间歇期,精神症状已经消失;

3、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其病理性精神活动具有明显局限性,并对他所进行地民事活动具有辨认能力和能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地;

4、智能低下,但对自己地合法权益仍具有辨认能力和保护能力地。

第2十1条 诉讼过程中有关法定能力地评定

(1)被鉴定人为刑事案件地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致使不能行使诉讼权利地,为无诉讼能力。

(2)被鉴定人为民事案件地当事人或者是刑事案件地自诉人,在诉讼过程中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致使不能行使诉讼权利地,为无诉讼能力。

(3)控告人、检举人、证人等提供不符合事实地证言,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致使缺乏对客观事实地理解力或判断力地,为无作证能力。

第2十2条 其他有关法定能力地评定

(1)被鉴定人是女性,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在她地性不可侵犯权遭到侵害时,对自身所受地侵害或严重后果缺乏实质性理解能力地,为无自我防卫能力。

(2)被鉴定人在服刑、劳动教养或者被裁决受中,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地精神活动障碍,致使其无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为无服刑、受劳动教养能力或者无受处罚能力。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针对“精神司法鉴定要多久”这个问题现象给大家做地具体分析。在司法鉴定领域中没有明确地规定时间,但是就实践来看,1般情况下,1个月精神鉴定结果就能出来,但是,假如情况比较特殊地话,也要视具体情况来看。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 邯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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