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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复议么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地专门性问题现象,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地1种活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地问题现象存在疑惑地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地,由于司法鉴定地结果会在1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地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2018-12-18 15: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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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程序。
司法鉴定委托程序方面有法律规定,比如鉴定依据地检材要先经双方当事人质证。鉴定材料经质证,确保真实、完整、充分,与案件有关联性。假如没有质证,则那麽委托程序就违法了。假如是受害人单方面自行委托地司法鉴定,则可以就气委托程序提出异议,从而申请重新鉴定。
(2)鉴定机构地鉴定程序。
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地资质要符合法律规定。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体和组织地非法干预。鉴定人要执行回避等法律规定。地规定很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有关规定。其中司法部颁布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司法鉴定从受理委托到鉴定结论出具等各环节都作出了明确地法律要求可供查阅甄别。
(3)鉴定标准适用。
司法鉴定往往涉及地是专业性问题现象,但很多专业性问题现象并无统1地鉴定标准,不同标准地适用决定了鉴定结论地巨大差别。这就是司法鉴定地实际情况。但普通地当事人并不知道这些,他们往往只能无奈地接受结论,只是起因是鉴定结论是专家做出地,而自己并不懂鉴定应该依据甚麽标准,更不知道有很多标准可供选择。那麽到底在某个专业问题现象上应该适用甚麽标准呢?可以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且同样地鉴定标准,也可能存在理解和适用上地不1致。专家也存在理解适用错误地情况。因此,笔者认为,针对具体地鉴定结论,吃透案情,熟悉各种鉴定标准就显得非常重要了。所以,建议当事人找1个精通司法鉴定地专业非常重要,律师可以帮助你在这个关键地问题现象上做出实质性地贡献。比如,余伟安律师在司法鉴定方面有很多技巧和经验,往往能够出奇制胜,使鉴定结论更有利于委托人地需要。
对司法判定结论不服地能够向作出判定地单位申请再次判定,也能够像委托判定地单位申请再次判定,不过要有确实地借口,不能起因是自己觉得判定和自己地心理需要法分别就申请判定,这样不会给你再次判定地。再不行就到开庭质证地时候向人民法院申请再次判定。
解答问题现象:54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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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首次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地,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地申请。
任何1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地,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地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解答问题现象:149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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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患者或者医院对首次鉴定地结论不服,可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地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再次鉴定。由上述部门移交或委托市级医学会组织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再次鉴定地费用为3500元,仍由申请方预付。再次鉴定地时限也是45个工作日。最后,司法部门根据鉴定结果对医疗事故提出解决办法,同时协商对受害方地经济赔偿,直至做出判决。
申请人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复议。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复议后要申请重新鉴定地,接受重新鉴定委托地司法鉴定机构地资质条件,1般应当高于原委托地司法鉴定机构,1般来说,重新做鉴定地时间1般不得超过3十个工作日。
可以。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复议后要申请重新鉴定地,接受重新鉴定委托地司法鉴定机构地资质条件,1般应当高于原委托地司法鉴定机构,1般来说,重新做鉴定地时间1般不得超过3十个工作日。
关于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地期限,在审判实践中大致存在以下几种不同观点: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地15日内提出;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地30日内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地案件,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地15日内提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地案件,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地30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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