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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看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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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看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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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才能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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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关于劳动能力鉴定,你知道多少呢?

今天借助案例,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小王为某工厂职工,在干活时腿部被物料砸伤,被诊断为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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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第一时间为小王申请了工伤,并拿到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经过近半年的治疗,小王的伤情基本稳定,但是觉得腿部的伤情影响了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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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本人觉得工伤伤情部位影响了劳动能力,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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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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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认为自己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因工伤受到影响的,都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特别提醒

工伤职工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前,应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便及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速递

 

小王了解到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想及早申请,但他行动仍有不便,他可以让家人去申请吗?去哪里申请呢,收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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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并不是只有工伤职工本人才能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近亲属都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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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小王应及时进行工伤医疗,等工伤伤情相对稳定之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否则会影响鉴定等级的准确评估。

申请人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由于各地所要求的材料不尽相同,申请人可登录当地人社部门网站或拔打社保电话12333查询。

 

需要说明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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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鉴定结论更为准确,现场鉴定时工伤职工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次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例资料原件(供医学鉴定专家现场鉴别,结束后当场返还)。

确实行动不便、无法参加现场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上门服务或视频鉴定,让群众享受到切实便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此,小王不用担心费用问题。

 

 

 

案例速递

 

小王的单位为小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不久相关专家对小王腿部的伤情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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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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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会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出具后将第一时间通知到位。如果伤情复杂,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限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延长,但延长的时限不超过30日。

小王或其用人单位在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就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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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不久便拿到鉴定结论书,鉴定等级为七级。

小王认为鉴定等级比自己预想的低了,这种情况下,他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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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通俗地说,数字越小的反而越严重,等级不同享受的待遇也不同。

其中,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五项均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是指上述五项中有三项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是指上述五项中某一项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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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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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因此,如果小王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的结论即为最终结论。

 

 

 

 

小王出院一年后,感觉因工伤导致的腿部伤情有所恶化,于是致电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他还能重新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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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其进行鉴定,如果出现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加重的情况,会根据鉴定结果,作出新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调整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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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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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复查鉴定申请:

(1)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按照规定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2)未构成伤残等级,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小王经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后,仍被鉴定为七级。

两年后,小王再次受工伤,这次鉴定等级为九级。

现在小王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这里小王可以领取双份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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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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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因此,小王再次发生工伤后,可以享受九级伤残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小王提出辞职,只能按照七级这个级别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能重复享受两次。

转自:中国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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