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者:4d25ce3e5***时候:2011-03-25 18:03:38地址:重庆
2010年6月份,我因治病与病院产生医疗胶葛,医患两边因病历中的签名是不是是大夫慕仿捏造产生争议,两边拜托某司法鉴定机构对病历中十几处签名,进行非诉讼司法鉴定,二个月后获得鉴定定见书时,我没法相信这是一个权势巨子机构作的鉴定,定见书中十几处病院都打成法院,两边承认的样本6份,鉴定人只采取4份比对,并且捏造的病历检材签名中,通俗人用肉眼都能发现有多处修重描现象,不克不及从那边看,都不是我本人字迹,鉴定书对检材中异常现象只字不提.过后我找到某鉴定机构负责人,当面指出定见书的浩繁疑点和鉴定人的错误,并要求鉴定机构作出公道注释,并复核落后行改正,鉴定机构也认可他们有错误,就是不肯意改正,承若他们可以撤回原司法鉴定定见书,退还鉴定费,请问这类处置体例是不是正当?我是不是该赞成他们收回原鉴定书?我现都没有告状。感谢!!
陈刚律师 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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