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者:513c3a50e***时候:2013-03-10 15:51:24地址:银川
捏造早以原件撕毁的书证“关于变动车户的申明”告我和我父亲(合同未告竣,原件撕毁,)说我们没有付车辆让渡款。由于是假的申明证据,所以我们争取字迹鉴定“关于变动车户的申明”,(银川只有两家中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别离是正泰和天鼎)但成果却出乎我们的料想,经正泰司法鉴定所鉴定假的却酿成了真的。我们又自行拜托了另外一家中院指定的天鼎司法鉴定所对这份书证的笔记和指纹鉴定。鉴定成果不是我父亲的签名和指纹。我们认为虽然这份鉴定陈述是出于本身单方拜托,但究竟该司法鉴定所一样是正当的鉴定机构。遗憾的是,法院没有从头选定鉴定机构从头鉴定,终究以自行组织的第一次鉴定结论为根据,对我们的鉴定陈述置若罔闻,乃至并未组织质证。一审我们败诉,二审也未从头鉴定,保持一审讯决,我们还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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