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者:zhaoliju***时候:2011-10-20 16:13:54地址:济南
我曾打了张收据, 因为题名处我未写“收款人:赵某”中的“收款人:”三字,所以收据正文部门被对方用小刀整洁的剪去,只保存了纸张右下角题名处我的亲笔签名,对方然背工写添加了借单的详情(与我手写收据时的时候距离应在一天以内),假借单正文部门与我的亲笔签名笔迹较着分歧,金额远高于原收据详情。现对方已诉至法院,字迹鉴定机构没法对字迹构成时候进行鉴定,但鉴定出签字与正文为分歧字迹,且正文与题名在统一行并根基位于纸张的最顶部,无题目,纸张顶部被剪切。我还有很早之前对方曾给我打的借单。这类环境下我会胜诉么?假如不克不及,我还要汇集什么证据?我是不是在对方告状后也以对方欺骗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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