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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在病院灭亡尸身着落不明 病院被索赔33万
2009-09-11 15:11:55 | 来历:中广网 | 作者:黄娜娜 吴云
27岁的小朱于2008年在合肥市第一人民病院诞下一女婴,不意婴儿诞生后2天不幸夭折,病院却奉告死因不详。哀思的小朱两次将合肥市第一人民病院告上法庭,2009年5月,小朱状告该病院要求其申明婴儿尸身去向、返还婴儿尸身,成为安徽省首例返还新生儿尸身案。9月9日下战书,小朱再次将合肥市第一人民病院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补偿灭亡补偿金、精力侵害安抚等总计332097.2元。
新生儿在病院夭折 婴儿着落不明
小朱本年28岁,之前系该院骨科护士。2008年3月29日,小朱住进“自家”病院待产。30日,经剖宫产诞下一女婴,经评分只有1分(满分为10分),院方立即对孩子进行急救。两天后,产科护士长吴某告知小朱,孩子已灭亡。随后吴某告知小朱要处置婴儿尸身,在院方介绍下,一个郑姓老头收了小朱佳耦50元后,准许处置新生儿尸身。
“我一向觉得孩子是火葬的,可是当我到殡仪馆查询挂号时,没有查到孩子火葬的记实。”屡次和病院付涉未果的小朱于本年5月份将病院告上法庭,要求病院申明婴儿尸身去向、返还婴儿尸身,并要求补偿10万元精力损掉费。庭审中,第一人民病院称小朱付给郑某50元报答,让其处置尸身,且郑某不是病院职工,所以病院不承当责任。该案至今没有判决。本年9月,小朱将本身的外家“第一人民病院”告上法庭,并索赔灭亡补偿金255856元、精力侵害安抚金64000元、丧葬费12241.2、合计332097.2元。
小朱告知记者,在与病院的付涉进程中,病院以其旷工为由,已将其解雇。
原告:病院误诊致使婴儿灭亡
庭审中,小朱认为本身临蓐时,因为当班大夫未即时接诊,而是由无天资的大夫实行医疗行动,属于“不法行医”,那时新生儿已缺氧但未查抄出来,这些大夫不具有最少的医学常识,一个多小时以后才进行剖腹手术致使手术延迟,导致新生儿严重梗塞,术后对新生儿实行的急救办法又严重掉误,用浓度为5%的碳酸氢钠未经稀释就对婴儿进行医治,这些是致使新生儿灭亡的直接缘由,过后第一人民病院为回避责任,捏造病例。
小朱还在法庭上出示部门材料,证实第一人民病院开出的心电图与病历记实的不符,和病历上胎心记实前后纷歧。小朱还发现,病历上的大夫签字前后呈现两种字迹,小朱对病历的真实性思疑,认为第一人民病院捏造病历,诡计袒护事实。
法庭中,小朱拜托专业鉴定医师出庭作证。鉴定医师出示了本年4月份对小朱孩子病历的鉴定,结论是:原告在住院时存在胎儿宫内拮据,有急诊行剖宫产手术指征。患方未实时签字赞成手术,耽搁了手术机会;经治病院存在医疗过掉,与新生儿诞生后严重梗塞及新生儿灭亡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医疗过掉介入度为35%-40%。
第一人民病院:我不存在医疗行动错误
面临小朱的指控,合肥市第一人民病院坚称本身不存在手术延迟,急救不实时之说。合肥市第一人民病院辩称:产妇于08年3月30日清晨进行剖腹产手术。之所以延迟一个多小时以后才进行手术,是由于患者家眷一向分歧意手术,大夫一向在进行沟通,疏浚沟通产妇家眷,但是家眷始终踌躇未定,乃至要求第二天进行手术。再加上术前要依照常规预备手术,这些也都需要时候。全部进程时候紧凑,无延迟之说,并出具病历为证。
对小朱求全谴责病院无天资的大夫给其手术,属于不法行医,合肥市第一人民病院称本身是三甲病院,不存在无天资大夫,所以不过法行医一说,更不会捏造病历。至于前后病历字迹纷歧,是由于接诊大夫王某因为那时环境告急,本身口述,值班护士记实的。
病院在庭审中坚称病院的医疗行动与小朱孩子的灭亡无关,称小朱临产时查抄到胎儿的本身状态欠好,婴儿只有心跳,无呼吸。且临蓐时小朱和家眷抛却急救,耽搁急救时候,医疗行动无错误,用药,急救无错误。病院还辩称由于医患关系非凡,病院要求尸检,原告分歧意,导致死因没法查明。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新生儿在病院夭折 婴儿着落不明
小朱本年28岁,之前系该院骨科护士。2008年3月29日,小朱住进“自家”病院待产。30日,经剖宫产诞下一女婴,经评分只有1分(满分为10分),院方立即对孩子进行急救。两天后,产科护士长吴某告知小朱,孩子已灭亡。随后吴某告知小朱要处置婴儿尸身,在院方介绍下,一个郑姓老头收了小朱佳耦50元后,准许处置新生儿尸身。
“我一向觉得孩子是火葬的,可是当我到殡仪馆查询挂号时,没有查到孩子火葬的记实。”屡次和病院付涉未果的小朱于本年5月份将病院告上法庭,要求病院申明婴儿尸身去向、返还婴儿尸身,并要求补偿10万元精力损掉费。庭审中,第一人民病院称小朱付给郑某50元报答,让其处置尸身,且郑某不是病院职工,所以病院不承当责任。该案至今没有判决。本年9月,小朱将本身的外家“第一人民病院”告上法庭,并索赔灭亡补偿金255856元、精力侵害安抚金64000元、丧葬费12241.2、合计332097.2元。
小朱告知记者,在与病院的付涉进程中,病院以其旷工为由,已将其解雇。
原告:病院误诊致使婴儿灭亡
庭审中,小朱认为本身临蓐时,因为当班大夫未即时接诊,而是由无天资的大夫实行医疗行动,属于“不法行医”,那时新生儿已缺氧但未查抄出来,这些大夫不具有最少的医学常识,一个多小时以后才进行剖腹手术致使手术延迟,导致新生儿严重梗塞,术后对新生儿实行的急救办法又严重掉误,用浓度为5%的碳酸氢钠未经稀释就对婴儿进行医治,这些是致使新生儿灭亡的直接缘由,过后第一人民病院为回避责任,捏造病例。
小朱还在法庭上出示部门材料,证实第一人民病院开出的心电图与病历记实的不符,和病历上胎心记实前后纷歧。小朱还发现,病历上的大夫签字前后呈现两种字迹,小朱对病历的真实性思疑,认为第一人民病院捏造病历,诡计袒护事实。
法庭中,小朱拜托专业鉴定医师出庭作证。鉴定医师出示了本年4月份对小朱孩子病历的鉴定,结论是:原告在住院时存在胎儿宫内拮据,有急诊行剖宫产手术指征。患方未实时签字赞成手术,耽搁了手术机会;经治病院存在医疗过掉,与新生儿诞生后严重梗塞及新生儿灭亡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医疗过掉介入度为35%-40%。
第一人民病院:我不存在医疗行动错误
面临小朱的指控,合肥市第一人民病院坚称本身不存在手术延迟,急救不实时之说。合肥市第一人民病院辩称:产妇于08年3月30日清晨进行剖腹产手术。之所以延迟一个多小时以后才进行手术,是由于患者家眷一向分歧意手术,大夫一向在进行沟通,疏浚沟通产妇家眷,但是家眷始终踌躇未定,乃至要求第二天进行手术。再加上术前要依照常规预备手术,这些也都需要时候。全部进程时候紧凑,无延迟之说,并出具病历为证。
对小朱求全谴责病院无天资的大夫给其手术,属于不法行医,合肥市第一人民病院称本身是三甲病院,不存在无天资大夫,所以不过法行医一说,更不会捏造病历。至于前后病历字迹纷歧,是由于接诊大夫王某因为那时环境告急,本身口述,值班护士记实的。
病院在庭审中坚称病院的医疗行动与小朱孩子的灭亡无关,称小朱临产时查抄到胎儿的本身状态欠好,婴儿只有心跳,无呼吸。且临蓐时小朱和家眷抛却急救,耽搁急救时候,医疗行动无错误,用药,急救无错误。病院还辩称由于医患关系非凡,病院要求尸检,原告分歧意,导致死因没法查明。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纂: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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