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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总经理挪用1200万资金炒股被判7年

来源:未知 0755-25554789 400-801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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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总司理调用1200万现金炒股被判7年
2005-12-23 15:18:10
     中法律王法公法院网讯 (郭京霞)  为炒股赚钱中饱私囊,泰和通环保手艺有限公司(现改名为北京清华紫光泰和通环保手艺有限公司)副总司理张富堂,竟私行调用公司上万万的巨资投入以个人名义股票账户取利。今天,张富堂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调用现金罪终审讯处有期徒刑7年。

  本年48岁的张富堂诞生在河南许昌市。据领会,泰和通环保手艺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张富堂出任公司的常务副总司理,并分担公司财政和办公室工作。

  经一中院查明,1997年9月至1998年4月,张富堂操纵职务之便,以泰和通公司的名义,与国度开辟银行部属惠新公司、国开泰公司签定告贷合同。分5次从上述两家公司借出人民币1200万元,然后便直接转入南边证券翠微路营业部其以个人名义节制的股票账户内用于炒股。

  面临本身调用上万万的巨额现金,张富堂采取了两端还钱的法子。从1997年11月至1998年5月,张富堂从许昌市金贸咨询有限公司及其股票账户直接偿还了惠新公司人民币350万元。另外,他还操纵其南边证券以个人名义节制的股票账户、许昌市金贸公司、北京市富通源商贸公司等处,前后向泰和通公司进款400万元。

  经查,许昌市金贸公司和富通源商贸公司均为张富堂以个人名义节制的公司。但是,被调用的现金黑洞还没有填满,张富堂为炒股再次盯上了单元现金。1999年1月,张富堂以偿还国开泰公司告贷为名,从泰和通公司开出一张数额为500万元的转账支票,直接转入了南边证券其胞弟的以个人名义股票账户,继续用于炒股。直到5个月以后才偿还了这笔现金。

  此案在审理进程中,张富堂曾向法院提付了一份拜托书,上面有单元的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赫某的签字,用于证实公司曾拜托他以以个人名义名义操纵公司贷款为公司进行股票运作。然后时任总司理的赫某否定本身曾授权张富堂筹办这件事,而且,经司法鉴定中间的字迹鉴定,结论是拜托书上的赫某签名并不是本人亲笔所写,而是直接复印上去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富堂身为非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操纵职务上的便当,调用本单元现金归以个人名义利用,进行营利勾当,且数额庞大,其行动已组成调用现金罪。据此,一中院做出上述终审讯决。
责任编纂: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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