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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岳再论剑 “西岳”签名权事实为谁?
全国首例书法作品签名权案二审开庭
2006-05-18 18:58:06
庭审现场
中法律王法公法院网讯 (谭晓峰 张娅) 5月18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然开庭审理了“西岳”题字签名权一案。这起备受存眷的案件两边当事报酬耳熟能详的陕西书法界名人,一名是上诉人赵养科,一名是被上诉人茹桂,两边是为东岳名山西岳题字签名权而再次对簿公堂。来自省内甚至全国书法界着名望的吴三年夜、薛铸、叶浓等书法家们和省人年夜代表、省政协委员早早来到法庭,期待着案件的开庭审理。
赵养科,是陕西人民出书社的一位退休干部,酷好书法,在圈内小着名气。2001年,赵养科到华旅游时,发现西岳东门石刻“西岳”二字系本身所写,但无签名,遂与西岳旅游总公司付涉,并将其告状至华阴市法院。后两边告竣息争,西岳旅游总公司补偿赵6000元,并补刻赵养科签名于石上。
茹桂,是西安美术学院传授,也是陕西省内一名闻名的书法家,擅长行书、草书,陕西省内很多闻名景点的牌匾碑文都是他题写的。2004年,他在加入“世界华人咏西岳”勾当时,看到在西岳东门本身写的西岳石刻上被刻上了“赵养科题”四个字。2005年6月,茹桂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状赵养科和西岳旅游总公司侵权。因而两名书法家为西岳东门一处“西岳”摹刻的签名权打起了讼事。
在一审中,茹桂暗示本身1988年在西岳整修东门时,曾为西岳题写了“独尊”和“西岳”两幅字,昔时无偿供给给西岳治理局(西岳旅游总公司前身)。而赵养科暗示,“西岳”二字来自他为陕西省人民美术出书社题字的一份《西岳导游图》。但二人均无原作。
2005年10月,经两边当事人协商一致,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拜托陕西省察察院字迹鉴定中间对西岳石刻上的西岳二字进行字迹鉴定。作为参照,原被告两边必需供给分歧期间的十幅作品和现场书写的“西岳”二字。两个月以后,鉴定成果出来了,肯定西岳东门石刻上的“西岳”二字系茹桂字迹。
2006年3月12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做出了一审讯决:作品的著作权应当归属于原告茹桂,被告赵养科的行动组成了侵权,判决赵养科在《华商报》上公然向茹桂赔礼报歉,并补偿必然经济损掉和精力侵害安抚金。同时法院认为,第二被告西岳旅游成长总公司不存在侵权责任,但要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西岳东庙门石刻上西岳二字的签名更改成原告茹桂。
一审宣判后,赵养科暗示不服,他认为字迹鉴定只是近似性定见,不克不及作出必定性判定,因而上诉至省高院。
本日二审开庭,庭审长达三个多小时,赵养科向法庭供给了新的证据,并由对方进行了质证。当事人两边就巨石上的“西岳”二字究竟是遵照谁的字复制而来,和赵养科是不是加害茹桂的签名权这两个核心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说。
庭审最剧烈的一幕呈现在两边展现照片时,书法家茹桂当庭质疑,巨石上的“西岳”二字与“赵养科题”四个字的书写气概、运笔纪律、转折搁浅相差差异,他认为较着不是统一人的作品;而赵养科当庭辨称,差别的缘由是书写时候隔了十年,而且不是由统一人雕镂而成的。
法庭辩说竣事后,二人均向法庭暗示,不肯调整。
本案未当庭宣判。
赵养科,是陕西人民出书社的一位退休干部,酷好书法,在圈内小着名气。2001年,赵养科到华旅游时,发现西岳东门石刻“西岳”二字系本身所写,但无签名,遂与西岳旅游总公司付涉,并将其告状至华阴市法院。后两边告竣息争,西岳旅游总公司补偿赵6000元,并补刻赵养科签名于石上。
茹桂,是西安美术学院传授,也是陕西省内一名闻名的书法家,擅长行书、草书,陕西省内很多闻名景点的牌匾碑文都是他题写的。2004年,他在加入“世界华人咏西岳”勾当时,看到在西岳东门本身写的西岳石刻上被刻上了“赵养科题”四个字。2005年6月,茹桂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状赵养科和西岳旅游总公司侵权。因而两名书法家为西岳东门一处“西岳”摹刻的签名权打起了讼事。
在一审中,茹桂暗示本身1988年在西岳整修东门时,曾为西岳题写了“独尊”和“西岳”两幅字,昔时无偿供给给西岳治理局(西岳旅游总公司前身)。而赵养科暗示,“西岳”二字来自他为陕西省人民美术出书社题字的一份《西岳导游图》。但二人均无原作。
2005年10月,经两边当事人协商一致,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拜托陕西省察察院字迹鉴定中间对西岳石刻上的西岳二字进行字迹鉴定。作为参照,原被告两边必需供给分歧期间的十幅作品和现场书写的“西岳”二字。两个月以后,鉴定成果出来了,肯定西岳东门石刻上的“西岳”二字系茹桂字迹。
2006年3月12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做出了一审讯决:作品的著作权应当归属于原告茹桂,被告赵养科的行动组成了侵权,判决赵养科在《华商报》上公然向茹桂赔礼报歉,并补偿必然经济损掉和精力侵害安抚金。同时法院认为,第二被告西岳旅游成长总公司不存在侵权责任,但要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西岳东庙门石刻上西岳二字的签名更改成原告茹桂。
一审宣判后,赵养科暗示不服,他认为字迹鉴定只是近似性定见,不克不及作出必定性判定,因而上诉至省高院。
本日二审开庭,庭审长达三个多小时,赵养科向法庭供给了新的证据,并由对方进行了质证。当事人两边就巨石上的“西岳”二字究竟是遵照谁的字复制而来,和赵养科是不是加害茹桂的签名权这两个核心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说。
庭审最剧烈的一幕呈现在两边展现照片时,书法家茹桂当庭质疑,巨石上的“西岳”二字与“赵养科题”四个字的书写气概、运笔纪律、转折搁浅相差差异,他认为较着不是统一人的作品;而赵养科当庭辨称,差别的缘由是书写时候隔了十年,而且不是由统一人雕镂而成的。
法庭辩说竣事后,二人均向法庭暗示,不肯调整。
本案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纂: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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