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借单后否定为本身所写谢绝字迹
鉴定被判赔
作者:李蛟发布时候:2018-11-21 来历:阅读量:0
导读:债务人出具借单后不认可,否定签名为本身所写,原告提请字迹鉴按时被告却暗示抛却
鉴定,谢绝供给对照样本,法院判令被告人还款。
2011年11月20日,邓某为王某出具了借单一份,载明:今向王某告贷10万元,借单上签有邓某名字。现王某依此借单要求邓某了偿告贷。邓某辩称本身从未给王某出具过借单,该借单的签字并不是本人所写,并要求对借单上的字迹进行鉴定。但在选择鉴定机构时,邓某却暗示抛却鉴定。一审法院以王某没法证实该借单真实性为由驳回其诉讼要求,王某提起上诉,并在上诉时代提出字迹鉴定争取,但邓某谢绝供给对照样本,导致鉴定没法进行。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邓某对签字是不是真实承当举证责任,现邓某谢绝鉴定,故依法判令邓某了偿告贷10万元。
法官寄语
民间假贷案件中,债务人仅以借单并不是其本人签字为由进行抗辩其实不可否认借单自己的真实性,债务人有义务继续举证证实,争取法院鉴定是债务人应承当的举证义务,而非债权人的义务。当债务人谢绝鉴按时,即意味着其举证责任并未完成,没法否定借单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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