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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劳动争议纠纷案

来源:未知 0755-25554789 400-8016126

原告刘**,于2010年*月*日入职被告**公司,担负营业员职务,自入职未签劳动合同,于2011年*月*日被被告副总无故解雇,后原告礼聘了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张振永律师做代办署理人。 办案进程: 接管原告拜托后,张振永律师具体审查材料,清算代办署理思绪,然后书写诉状并梳理檀卷材料,为诉讼做预备,稍后争取仲裁,被告方冒用原告字迹建造假的劳动合同,后张振永律师争取字迹鉴定,证实被告作假,前因后果庭审判决,被告付出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和背法消除劳动关系补偿金。但被告不服,再次提告状讼,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付出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和背法消除劳动关系补偿金。被告提起二审,二审法院前因后果审理,判决保持原判,在期待一段时候后,被告不实行判决,张振永律师争取法院强迫履行。 最后成果: 前因后果几个月,法院冻结被告账户,强迫履行到被告应付出原告金钱,并由被告付出诉讼及履行支出。 注:以上详情由张振永律师供给,若您案情告急,财安建议您致电或在线咨询。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犯您的权利,请留言或与客服联系,我们会尽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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