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维护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鉴定需求,现对疫情防控期间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服务和相关工作作出如下调整:
一、近期,研究院以服务国家和上海市疫情防控大局为重点,充分履行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及时对涉及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案件开展优质鉴定。对其他案件的鉴定,将与委托人、当事人等充分协商,在确保有效防控疫情的前提下开展鉴定服务(需预约,电话号码附后)。
二、暂停一切离沪鉴定、取证、出庭工作,暂停召开医疗纠纷类听证会等工作。
三、委托人、当事人等来院,应听从保安引导停放车辆、进入院区,未执行上海市关于居家隔离规定的人员请勿来院。请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在入口处接受体温检测,进入后听从工作人员引导,勿聚集、游走。拒绝接受体温检测的人员和体温异常人员,不得进入院区。
四、委托人、当事人等需要向鉴定业务部门递交材料的,建议通过邮寄的方式进行。需要咨询、联系鉴定业务的,可以通过电话沟通。除即时可取的之外,建议鉴定报告均以邮寄的方式发送(含目前尚未取走的报告)。投诉接待工作通过电话开展,暂停现场接待。
疫情防控期间,研究院工作人员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认真负责办理好司法鉴定等业务,切实维护好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利益。
附相关电话号码(021-)
总机:52361148
咨询/投诉:31591347
纪检部门:31835386
各专业部门:
法医病理 52367986
环损鉴定 18116259827
法医毒化 52352955
法医物证 52352959
法医临床 52361421
18117372607
道路交通 52357114
文检/痕迹/微量 52352957
51952498
声像电子 52369723
法医精神病 52359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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