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水平鉴定 临床法医鉴定项1.毁伤水平鉴定 即轻伤、重伤、稍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2.伤残水平鉴定 包罗 I 级伤残至 X 级伤残(工伤变乱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水平由重到轻)。3.因果关系鉴定 指毁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4.医疗胶葛司法鉴定 医疗行动中是不是存在错误,如有,与患者灭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5.保险理赔鉴定 是不是不测伤残、重年夜疾病、全残、掉能到达保险理赔划定。6.影象学资料的统一认定 所供给X光片、CT等资料是不是为统一人。7.毁伤后误工时候的审查。
目次
器官年夜部缺损或较着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靠,日常能自理者。
1)完全活动性掉语;
2)完全性掉用、掉写、掉读、掉认等;
3)脑脊液瘘,不克不及修补;
4)脸部轻度毁容;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改正目力 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6)一眼改正目力 0.05,另眼改正目力
7)一眼改正目力 0.1,另眼改正目力等于0.1;
8)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9)一侧眼球摘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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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年夜部缺损或较着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靠,日常能自理者。
1)轻度智能消退;
2)精力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癫痫中度;
4)不完全性掉语;
5)一侧完全性面瘫;
6)脸部重度异物色素冷静或脱掉;
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瘫痕建筑面积达60%~69%;
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
9)甲状腺功能中度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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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年夜部门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靠,日常能自理者。
1)不完全性掉用、掉写、掉读和掉认等;
2)第Ⅲ、Ⅳ对脑神经麻木;
3)两侧不完全性面瘫;
4)电烧伤颅骨切除 3cm2,并行硬脑膜植皮术者;
5)颈颏粘连,影响颈部勾当者;
6)全身瘢痕建筑面积50%-59%;
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外一眼改正目力≥0.8;
8)一眼改正目力≤0.05,另眼改正目力≥0.6;
9)一眼改正目力≤0.1,另眼改正目力≥0.4;
10)双眼改正目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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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部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靠,日常能自理者。
1)边沿智能;
2)精力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颅骨外露;
4)脸部烧伤普遍植皮术后;
5)鼻或脸颊部有 8cm2或3处以上 1cm2的增素性瘢痕;
6)一侧或两侧眼睑有较着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建筑面积40%~49%;
8)一眼改正目力≤0.2,另眼改正目力≥0.5;
9)双眼改正目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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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器官部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靠,日常能自理者。
1)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cm2,无功能障碍;
3)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Ⅴ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Ⅵ对脑神经麻木;
5)发际边沿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脸颊部有较着畸形或 3cm2的增素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建筑面积30%~39%;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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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部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靠,日常能自理者。
1)颅骨缺损9~24cm2,无功能障碍;
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脸部轻度异物色素冷静或脱掉;
4)全身瘢痕建筑面积
5)一眼改正目力≤0.5,另外一眼改正目力≥0.8;
6)双眼改正目力≤0.8;
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
8)晶体脱位;
9)眶内异物未掏出者;
10)球内异物未掏出者。
比来更新:2019-11-03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犯您的权利,请留言或与客服联系,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