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在伤情相对不变后,应实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没有要求固定的刻日。
按照《》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治理法子》第八条划定,职工产生工伤,经医治伤情相对不变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耽误刻日),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元该当实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该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付以下材料:
1、《决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用的诊断证实、依照医疗机构病历治理有关划定复印或复制的查抄、查验陈述等完全病历材料;
3、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用身份证实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划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根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治理法子》第七条
职工产生工伤,经医治伤情相对不变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耽误刻日),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元该当实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