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律王法公法院网讯 (李思) 浦北县城一男人因贪小廉价,心生歹念,冒充社保所所长,替身捏造证实材料欺骗社保,终究逃不了法律的制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一路欺骗案件,以欺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新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同时,被告人杨某新背法所得的人民币11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杨某新领会到自治区有文件划定,具有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身份的人员可以打点养老保险,便心中萌发歪心思,自称是浦北县石康镇社保所所长,为他人捏造材料欺骗社保。2013年至2014年时代,被告人杨某新在浦北县城采办子虚的《浦北原民办教师和代课人员身份认定和工作年限挂号表》,填写相干人员的信息后和其他材料一路提付给浦北县社会保险事业局,为不是教育部分审核认定的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员的容某修、陈某娟等29名人员,打点了养老保险,杨某新从中获得益处费11万元。2014年10月份,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在复核有关材料时发现《浦北原民办教师和代课人员身份认定和工作年限挂号表》存在疑似造假环境,核对后于同年12月报案。从初度领取至2014年12月侦察机关立案止,容某修、陈某娟等29人领取养老保险金总计623099.3元。经鉴定,容某修、陈某娟等29人的《浦北原民办教师和代课人员身份认定和工作年限挂号表》与从浦北县教育局调取的真实原件《浦北原民办教师和代课人员身份认定和工作年限挂号表》上不异详情的印文不是统一枚印章所盖。
另查明,案发后,社保部分于2016年5月、6月停发容某修、陈某娟等29人的养老保险,并奉告上述人员变动社保类型补办参保手续,以继续领取养老保险金。
浦北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新以不法据有为目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欺骗国度财物623099.3元,属数额特殊庞大,已组成欺骗罪。按照被告人犯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风险水平,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