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公司、企业、事业单元印章藏于家中未利用,依然组成犯法。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捏造公司、企业、事业单元印章罪,判处被告人刘某锋拘役五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锋系江西某扶植有限公司施工方资料员。2018年9月,被告人刘某锋为帮忙南昌某扶植有限公司打点“南昌某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气凝胶纳米保温隔热新材料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人员解锁审批,在未获得核工业江西某勘测研究总院、江西省某工业设计院、江西省某扶植工程监理
咨询有限公司的授权下,经由过程路边告白联系建造假证人员,捏造了“江西省某工业设计院”、“江西省某扶植工程监理
咨询有限公司”、“核工业江西某勘测研究总院”三枚印章。后因南昌某扶植有限公司经由过程其他体例对上述项目进行了施工现场人员解锁审批,刘某锋捏造的上述三枚印章藏匿于家中,未予以利用。
经南昌市公安局
司法鉴定所
鉴定,上述三枚印章所盖系捏造。
另查明,核工业江西某勘测研究总院和江西省某工业设计院、江西省某扶植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别离系全民所有制事业单元和公司、企业。
2018年11月23日清晨2时许,安义县公安局龙津派出所民警在安义县学府年夜道例行查抄时发现被告人刘某锋形迹可疑,便对其进行盘查。被告人刘某锋回覆扣问时言辞闪灼,民警遂依法对其住处进行查抄。至此,公安民警在其住处查获上述三枚印章。
归案后,被告人刘某锋照实供述上述犯法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锋捏造公司、企业、事业单元印章总计三枚,其行动已组成捏造公司、企业、事业单元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锋归案后照实供述所犯法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惩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讯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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