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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伪造公司印章承接工程被判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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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法律王法公法院网讯 (李凤玲 刘利荣)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路捏造公司印章案,被告人陈某犯捏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原为江西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负责人,在其身为分公司负责人时代,为便利在某市承接建筑工程扶植和从事招投标勾当,在未获得江西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授权的环境下,擅自找人刻制了“某某印”的签名章和“江西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字样的公章,并利用该两枚印章从事承接建筑工程扶植和招投标勾当。2015年末,江西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打消了被告人陈某负责的某分公司。2018年7月,被告人陈某供给该两枚印章给其伴侣付某利用,付某在获得被告人陈某许可后,在一份《(GF-1999-0201)扶植工程施工合同》和一份《中国安然财富保险股分有限公司不测危险保险和健康保险投保单(集体)》上盖上了“某某印”和“江西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字样的公章。经南昌市公安司法鉴定鉴定,涉案印章均系捏造。2019年4月6日,被告人陈某在列车上被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已获得被害人江西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体谅。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捏造公司印章,其行动组成捏造公司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照实供述犯法事实,属率直,可从轻惩罚。被告人陈某获得了被害人的体谅,可酌情从轻惩罚。辩解人提出被告人陈某具有率直情节、已获得了被害人体谅、认罪悔罪立场好的辩解定见,与查明的事实及法律划定符合,予以采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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