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路捏造国度机关证件案,被告人刘某犯捏造国度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3年10月,刘某因承包工程需要现金周转,向邓某告贷30万元,后因刘某没法按时付出利钱,刘某与邓某于2015年5月告竣还款合同,以刘某名下位于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南街运动场的衡宇所有权证(芷江字第XXX号衡宇所有权证)作为典质。自作伶俐的刘某为了规避法律,请报酬其捏造了该衡宇的衡宇所有权证并将该证付给邓某作为典质。经
鉴定,刘某典质给邓某的衡宇所有权证上的“芷江侗族自治县房产治理局房产产权产籍监理股”印文与送检的样本印文(芷江侗族自治县房产治理局房产产权产籍监理股的真实印文)不是统一印章所盖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向他人告贷无力了偿后,将其名下位于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南街运动场衡宇信息供给给制假证的人,请制假证的报酬其捏造了芷房权证芷江字第XXX号衡宇所有权证,并将其典质给被害人邓某。被告人刘某主不雅上有捏造国度机关证件的主不雅居心,客不雅上实行了请制假证的报酬其捏造假证的行动,其行动合适捏造国度机关证件的组成要件。被告人刘某照实供述其罪过,可以从轻惩罚,故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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