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路民间假贷胶葛案,被告某公司自作伶俐申请
鉴定非涉案章,以期质疑借单上印章不符而回避还款责任,可是该
鉴定定见未被法院采取,终究法院判决被告某公司了偿原告王某告贷本金利钱并承当鉴定费和诉讼支出。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某公司向原告王某告贷100万元,两边口头商定月息1.5%。原告将告贷100万元经由过程银行转账到被告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魏某账户上。2015年4月,经两边结算,100万元利钱19.5万元,当天原告又向被告汇款0.5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条一份,该收条上显示收款100万、利钱19.5万和汇款0.5万元总计120万,并加盖有某公司财政专用章。2016年8月,被告了偿原告告贷本金16万元,下剩告贷本金及利钱却推委不还。无奈之下,原告于2017年4月将被告知至法院,要求其了偿本金及利钱。后被告对原告供给的收条上印章的真伪申请鉴定,经法院拜托西南政法年夜学
司法鉴定所出具
司法鉴定定见书,该收条上的“某公司财政专用章”引文与送检同名样本印文不是统一枚印章盖章构成。后经原告申请,法院调取了被告印章存案材料,查实被告某公司的行政、财政等印章已于2016年因改换法人上缴作废。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向原告告贷,有被告出具的收条、银行转账证实及证人证言为证,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假贷关系,正当有用。被告固然对收条上加盖的财政专用章有质疑并申请
印章鉴定,但被告某公司将其于2016年改换过的财政专用章取样作鉴材进行没必要要的鉴定,因某公司利用的现行印章非涉案告贷产生时利用的印鉴,故该鉴定结论本院不予采取,由此造成多付出9200元的鉴定费,被告理应自行承当。法院同时调取了被告在涉案告贷产生时代利用的印章在公安机关的存案印文,与收条上的印章编号一致。是以判决被告某公司了偿原告王某告贷本金利钱并承当鉴定费和诉讼支出。
【法官提示】行使诉讼权力必需诚信为本,照实向法院供给需要的证据材料,诡计以脚踏两船来到达本身不法目标,毕竟伶俐反被伶俐误,不但目标会失,还得承当响应支出,得不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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