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节和国庆节行将相继到来,良多伴侣城市选择采办价值不菲的高级名酒搭配礼盒奉送亲朋。可是,大师在采办此类名酒时万万要擦亮眼睛,不要白白花了冤枉钱,礼没送成,还落了抱怨。
案例:不久前,经营一家小公司的老板高飞(假名)筹算趁自家公司店庆三周年之际,采办一批高级名酒赠予给公司的老客户。前因后果一番选择,他从一家副食商铺采办了两箱53度的飞天茅台酒,货款总计9600元。那时,他还频频扣问商铺老板李师长教师这批酒是不是为真酒。要知道这批酒是买来送人的,假如买到假酒就麻烦了,不但没法到达送礼的目标,还可能影响自家公司在客户心目中的商誉和形象。李师长教师再三包管这批酒绝对是真酒,并按照高飞的要求,在付费收条上载了然两箱酒的批次号。当高飞兴趣勃勃地扛着两箱酒回到公司,一名常常饮酒的伴侣刚好看到这两箱酒,凭着经验猜测有可能并不是真酒,因而建议他到工商部分做个
鉴定。将信将疑的高飞,又开车拖着这两箱酒来到了工商部分。工商部分经拜托贵州茅台酒股分有限公司对这批酒水进行
鉴定,结论为这两箱酒全数为冒充产物。得知这一凶讯的高飞,怒火冲天,因而将卖酒的副食商铺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退还货款9600元,并予以十倍补偿。
诉讼中,作为副食商铺经营者的李师长教师出庭应诉。他提出两点定见:一是原告简直从自家商铺中采办过两箱茅台酒,但该店在所卖酒水的外包装上都采取了在隐藏处加盖
公章的体例予以标识,而原告高飞在诉讼中提付的两箱酒水并没有上述标识,所以他认为原告是“买真换假”,即买到了真酒,却拿假酒来敲诈商家;二是该店对外现卖的所有酒水均有《酒水畅通随附单》,该《随附单》上载了然酒水的来历等信息,足以证实该店所经营酒水的出处与质量。
法院经审理认为,起首,被告出具给原告的收条上载明的批次号与原告提付的酒水什物符合。被告作为发卖者,以原告提付的酒水外包装上并没有其所留特定标识为由,主张该酒水并不是其现卖给原告的酒水原物,可是却未能供给足够证据证实其在向原告现卖涉案酒水时曾在该酒水外包装上留下此类标识,故应认定原告提付的酒水就是被告现卖的酒水原物。其次,被告供给的《随附单》固然载了然酒水的名称、规格、数目、单价、产地,还加盖了供货商的公章,可是却未载明酒水的出产日期或出产批号,没法据此判定被告向原告所售酒水从出厂到发卖终端之间的完全畅通进程和质量尺度。同时,被告也未能供给该酒水的产物质量查验及格证等证件,而且该酒水也已茅台酒厂家鉴定为冒充酒品。而被告作为发卖者,在其经营进程中完全有能力、有前提经由过程审核《随附单》详情的完全性、真实性和查对产物质量查验及格证实等单据,肯定其所经营酒水的来历及质量,可是其却未能尽到以上审核义务。综上,法院认定被告副食商铺在明知的环境下仍向原告现卖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假酒,判令该商铺向原告退还货款九千六百元,并补偿原告九万六千元。
法官解析:
本案最要害的一点在于若何判定涉案茅台酒的真伪。此中,触及到一个名词“酒水畅通随附单”。对良多通俗消费者而言,这是一个其实不熟习的名词。
商务部于2005年公布的《酒类畅通治理法子》第四条划定:酒类畅通实施经营者存案挂号轨制和溯源轨制。第十四条划定: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畅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具体记实酒类商品畅通信息。《随附单》附随于酒类畅通的全进程,单随货走,单货符合,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发卖终端全进程畅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随附单》详情应包罗售货单元(名称、地址、存案挂号号、联系体例)、购货单元名称、发卖日期、发卖商品(品名、规格、产地、出产批号或出产日期、数目、单元)等详情,并加盖经营者印章。第十五条划定: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初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出产许可证(限出产商)、挂号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出产商)等复印件;酒类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索取有用的产物质量查验及格证实复印件和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或合适本法子第十四条第二款划定的单据;对进口酒类商品还应索取国度收支境查验检疫部分核发的《进口食物卫生证书》和《进口食物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按照上述划定可知,《随附单》就像酒水的身份证,追随它履历了从出产厂家、到批发商、到零售商、直至消费者手中的全部畅通进程。经由过程查询《随附单》,我们可以清晰地追溯到对应酒水的货源、判定酒水的质量,从而让真酒有据可查,让假酒无处藏身。也是以,各个畅通环节的出产者、经营者都必需照实、完全地填写该单据,确保“单随货走、货单符合”。而本案中,被告副食商铺提付的《随附单》固然也记录了相干信息,可是却漏掉了酒水的出产日期、出产批号,是以没法据此证实该批酒水的真伪。同时,连系出产厂家出具的鉴定结论,也进一步坐实了该商铺向原告现卖的两箱酒均为冒充酒水。
法官提醒:
对消费者而言,在采办茅台酒等高级酒水时应留意以下几点:一是尽可能到正规的商场采办,下降买到假酒的风险;二是尽可能让商家在购物小票或付费收条上载明所买酒水的批次号等信息便于本身维权;三是可让商家出具该酒水的《随附单》,经由过程一一核实《随附单》上所填写的信息是不是真实、完全,进一步判定该酒水的真伪。
对发卖者而言,起首,本身在从供货商处进货时就要当真审核《随附单》所载信息的真实性、完全性;其次,可以要求供货商供给该批酒水的质量查验及格证实等文件作为参考;最后,假如确切由于发卖假酒致使不能不向消费者退货、补偿,那末在实行了上述给付、补偿义务后,可作为原告另行向本身的供货商提起追偿之诉。
作者单元: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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