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经由过程坐享其成来实现发家的胡想,操纵本身的残疾优势,捏造民政部通知、残疾甲士抚恤证、军队病院病历等评残文件,并信誓旦旦地要求民政部分为其解决军残津贴待遇8万余元。近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焦某某犯欺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惩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焦某某前后持捏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通知》、残疾甲士证、残废甲士抚恤证、中国人民解放军40总病院住院病历等评残文件,到渑池县民政局、三门峡市民政局要求为其解决二级军残津贴待遇津贴款8万余元。经民政部分核实,被告人焦某某供给的相干文件存在诸多疑点,可能系捏造,不该当为其发放军残津贴。2013年6月3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办公厅核实,焦某某提付至渑池县民政局的题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通知》两份文件均系捏造。2014年7月7日,被告人焦某某再次利用捏造的残疾甲士证采办火车票时,被扭送至渑池县公安局。2014年7月1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联勤部卫生部证实从未编设“中国人民解放军40总病院”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四零病院”,从未设置“中国人民解放军四零病院评残专用章”。经河南省民政厅优抚处证实及河南金剑
司法鉴定所
鉴定,被告人焦某某持有的加盖有河南省民政厅印章的残疾甲士证系捏造。
法院认为,被告人焦某某以不法据有为目标,捏造相干文件,虚构事实,意图欺骗民政部分军残津贴8万余元,数额庞大,其行动已组成欺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焦某某已着手实施犯法,因为民政部分发现其供给的文件系捏造而未得逞,系犯法未遂,且庭审认罪立场较好,确有悔罪表示,可以对照既遂犯减轻惩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2、三款之划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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