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是北京市密云县西田各庄镇某村村委会治保主任,他与刘某熟悉。刘某带着女儿从河北嫁到密云县不老屯镇某村已有三年,但一向未将户口迁来密云。因而刘某让孙某帮手将其母女户口迁入密云县不老屯镇某村。孙某应允后经由过程某刻章办证小告白上的德律风,以每章100元的价钱,让对方为本身刻了三枚假
公章。随后孙某又在某打印店捏造了入户所需的各项手续证实,盖上
公章后付与刘某去打点户口。日前,密云县人民法院以生意国度机关印章罪判处孙某拘役四个月。
公诉机关诉称,被告人孙某于2013年8月,为帮忙刘某及其女儿解决进京入户相干审批手续问题,以人民币200元采办了“密云县不老屯镇人民当局”、“密云县不老屯镇人民当局打算生育办公室”印章。经
鉴定,被告人孙某采办的“密云县不老屯镇人民当局”、“密云县不老屯镇人民当局打算生育办公室”印章系捏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疏忽法律王法公法,采办捏造的“密云县不老屯镇人民当局”和“密云县不老屯镇人民当局打算生育办公室”印章,加害国度机关的正常治理勾当和诺言,其行动已组成生意国度机关印章罪,鉴于被告人孙某照实供述所犯法行,依法对其从轻惩罚。据此,按照被告人孙某犯法的事实、犯法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风险水平,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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