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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眼镜店因1副太阳镜惹上商标侵权官司【印章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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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法律王法公法院网讯 (丁隽)  江苏海安某老字号眼镜公司经营时候长达10余年,可谓是海安县城眼镜经营业的开山祖师,在业内享有极大声誉,没想到却由于发卖一副太阳镜而惹上商标侵权讼事并被判承当侵权责任。2月16日,跟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书的投递,这原由发卖品牌偏光太阳镜激发的加害商标专用权胶葛终究画上句号。法院判决被告老字号眼镜公司当即住手侵权,补偿原告厦门某实业公司经济损掉及为阻止侵权支出的公道支出合计8000元,并在本地主流报刊上登载声明消弭影响。

  赤手起身辛劳经营十余载

  海安某老字号眼镜公司经营者袁某是土生土长的海安当地人,上世纪九十年月,把握必然配镜专业常识的他决议投身商海。1997年,袁某在海安县工商行政治理中间注册了以本身名字定名的眼镜公司,并在该县的重点中学四周开了一家眼镜店。在全家人的悉心经营下,眼镜生意越做越好,在本地也小着名气,良多学生与家长均慕名而来。因而,袁某深思着扩年夜经营范围,便在县城又选择两处门面开了分店。跟着市场经济的成长,县城里的眼镜店愈来愈多,经营产物也愈来愈丰硕,袁某的眼镜店因为经营时候长,品牌质量有保障,加上其办事价钱公道合理,生意照旧很是红火。为紧跟市场需求,袁某进修其他进驻县城的眼镜店,增添经营规模,发卖太阳镜就是此中一项。

  发卖品牌太阳镜被告状

  2010年4月,浙江某光学眼镜公司的发卖人员来到店里,推销“保圣”牌偏光太阳镜,袁某固然对该品牌不甚知晓,但看太阳镜的质量尚可,价钱廉价,遂以120元/副的价钱先拿4副太阳镜放在店面预备试发卖。可很长一段时候里,该“保圣”牌太阳镜却无人问津,袁某不由有点悔怨,但好在进货数目少,进价也不贵,便也没太挂记。直到2011年10月18日,店里来了两名顾客,进店后便向袁某提出要采办一副“保圣”牌太阳镜,袁某一听高兴不已。在“狠心”报出530元/副的单价后,采办者却也没还价,在付款后便拿走太阳镜和发卖发票。袁某看着走出门的两名顾客,心想:这笔生意做得真值!

  2012年6月,袁某接到法院的告状状和传票,这才蓦地想起这笔时隔泰半年的生意。本来,当日那两名顾客是诉状华夏告厦门某实业公司的拜托代办署理人及公证处人员。而本身发卖给他们的那副眼镜,经原告公司鉴定为冒充原告商标的伪劣产物。诉状中,原告公司要求被告老字号眼镜公司当即住手加害“保圣”、“PROSUN”注册商标的侵权行动,补偿原告8万元及为阻止侵权所付出的公道支出6500元,并在处所主流报刊上登报声明以消弭影响。

  庭审辩称“寄卖”未获撑持

  法庭查询拜访中,被告老字号眼镜公司宣称其发卖行动系替他人寄售,并提付2010年4月13日浙江某光学眼镜公司开具给本身的收条,收条中载明付款单元为被告老字号眼镜公司,付款数额为480元,付款事由为“保圣眼镜4付(副)预支款”,用以证实本身现卖“保圣”太阳镜系寄售行动。同时辩称,本身其实不知晓浙江某光学眼镜公司供给的“保圣”“PROSUN”品牌太阳镜是冒充伪劣商品。

  审理中,法庭认为,被告老字号眼镜公司固然当庭供给了盖有浙江某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印章的收条原件,但未获得浙江某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简直认,且开具时候距原告厦门某实业公司发现侵权事实也有一年半之久,而被告老字号眼镜公司现卖被控侵权眼镜的发卖价钱(530元/副)又较着高于收条中的采办价钱(120元/副),有背常理,不合适替他人寄售商品的凡是特点。即便侵权产物来历于他处,但该产物标明的出产厂家及品牌均为原告及所属商标,与所谓寄售方浙江某光学眼镜公司较着不符,以通俗消费者的一般判定也能区分,作为发卖眼镜的专业企业,被告老字号眼镜公司更该当知道该产物系侵权产物,但却仍对外发卖,故对被告老字号眼镜公司的该项抗辩定见不予采用。

  法院认定侵权判决补偿

  海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厦门某实业公司经由过程核准受让体例获得了“PROSUN”注册商标专用权,并经核准注册了“保圣”商标,核准利用于商品第9类。上述商标均处于注册有用刻日内,是以,厦门某实业公司对上述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利用。

  本案中,被告老字号眼镜公司发卖的涉案偏光太阳镜,属于“保圣”、“PROSUN”注册商标所核准挂号的商品规模,为不异商品。被控侵权产物的镜盒、镜架、镜片、吊牌、仿单等多处利用“保圣”、“PROSUN”标识,前因后果比对,涉案偏光太阳镜的标识字体、色彩与原告厦门某实业公司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保圣”、“PROSUN”视觉上并没有不同。但经庭审比对,该产物与原告产物质量存在较着差别。固然该产物吊牌及仿单上标有“总代办署理/授权制造:厦门某实业公司”,但不言而喻系冒充产物。

  综上,法庭连系案情考量,依法判决被告海安某老字号眼镜公司当即住手发卖加害原告厦门某实业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酌情补偿原告厦门某实业公司经济损掉及为阻止侵权支出的公道支出合计8000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涵《海安日报》登载声明消弭影响。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犯您的权利,请留言或与客服联系,我们会尽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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