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道交纠纷公正高效处理,11月22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公安局、司法局、保险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的推进情况。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群众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在公安机关、保险公司以及人民法院之间来回奔波,增加了维权成本。为减轻群众诉累,全国在部分地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我市是河北省改革试点地区,张家口中院确定桥东区法院、宣化区法院、阳原县法院以及怀来县法院4家单位作为该市首批试点法院。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机制,主要是通过“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为事故纠纷相关数据提供接收和交换的枢纽,利用平台信息,人性化高效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首先,通过及时录入信息,构建“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通过平台接收公安交警、
司法鉴定、保险公司、人民法院等部门录入的与道交事故相关的各种数据信息,实现责任认定、理赔计算、人民调解、
司法鉴定、法院诉讼、一键理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垫付及追偿、法律
咨询等业务的全
流程在线处理与信息共享。经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共同向法院申请在线司法确认。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提交司法鉴定的,前移至调解阶段。保险行业调解组织受理纠纷后,可以行业调解组织的名义在线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院直接通过平台调取相关数据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在线实现开庭、调解,真正减轻当事人诉累。通过“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调解、判决生效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在线申请“一键理赔”,法院通过网上推送裁判
文书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生效裁判
文书在线自动完成赔付,群众不用再到法院申请执行。
“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充分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从而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另外,该机制可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司法部门、保险公司以及人民法院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进而减少事故纠纷成诉率,提高化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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