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网络扣划,成功为一名因工失明的申请人追回赔偿款。
2017年,陈某经亲戚介绍为郭某做工。在郭某的安排下,陈某到村旁修葺坟墓,工具和材料则由对方提供。由于没有任何安全措施,陈某在施工中不慎被飞溅的碎石射入眼睛,当场受伤送入医院。
经此变故,陈某左眼失明,右眼接近失明。
司法鉴定所对其人身损害
伤残鉴定为
伤残八级。为获得相关医疗费用的赔付,陈某将介绍自己做工的唐某与郭某一并告上法庭。经审理查明,由于陈某在施工前存在饮酒行为,对自身的受伤有较大过错,故法院判决郭某承担陈某此次事故百分之二十的医药等费用。判决生效后,由于郭某未履行赔偿义务,陈某便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郭某取得联系后,其表示任凭法院处理,自己是不会赔钱的。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查询到郭某银行账户有钱,遂第一时间对其账户存款进行了冻结,并在异议期到期后对被冻存款进行了扣划。
2019年3月28日,失明的申请人陈某在其家人的搀扶下来到法院,将期盼已久的执行款顺利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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