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寒不挡执行路,过年不忘为民心。2月2日,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集中开展“围猎”行动,再次向“老赖”发起凌厉攻势,进一步维护公平正义,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
2月2日,农历腊月28,正是家家户户贴窗花、贴对联的日子。7时许,民权县法院执行干警,都提前到岗到位,根据院党组的部署,再次开展“严冬风暴”、“围猎”集中执行活动。按照预案,7个执行团队分头出击,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地毯式”“围猎”行动。
8时许,执行法官杨敬文带领8名干警,驱车50公里,赶往开封市祥符区袁坊乡府君寺村第二村民组,对被执行人王某进行拘传。但王某家中无人,大门紧锁。经询问当地群众,也都不知王某去向。拨打王某电话,也已停机。在找不到被执行人王某的情况下,杨敬文和执行干警,将近100份印有王某大头贴和身份信息的悬赏公告,分头张贴在被执行人王某居住的村庄和乡政府驻地,发动群众进行举报,给王某进一步施加压力,迫使王某履行法定义务。原来,2013年3月13日19时许,张某驾驶某医院救护车载着护士李某(受害人,原告)接诊。当救护车行驶到王桥镇某村时,与王某驾驶的停在路边的低速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李某受伤,车辆损坏。经民权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李某无责任。原告受伤后被送入医院进行治疗,花去医疗费近5万元。经某
司法鉴定所
鉴定,李某构成十级
伤残。
事故发生后,因王某拒不赔偿受害人李某医疗费用及各项损失,被李某诉至民权县法院。2014年11月17日,该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王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9.14万元。该院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杨敬文多次与被执行人王某进行联系,王某既不接电话,又不到该院申报个人财产,几次前往王某家中传唤,都见不到王某本人。杨敬文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找,王某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案一度搁浅。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决定利用春节期间人好找、财好寻的有利时机,对被执行人展开“地毯式”“围猎”行动。然而,被执行人王某再次躲避执行。在王某家门口,杨敬文接受采访时说:“希望王某及其家人看到悬赏公告后,主动到法院履行法定义务。否则,法院将对其采取更加严厉的强制措施。”
下午18时许,执行指挥中心突然接到执行干警在河南省与山东省接壤地带某村庄执行时,受到当地围观人员围攻的报警。说时迟那时快,执行局局长李勇当即通过对讲机组织车辆、干警进行紧急增援。刹那间,3台警车载着20余名执行干警分别从民权县伯党乡、王庄寨镇两地执行现场及法院出发,警笛声响,一路驰骋,进行救援。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疾驰奔袭,终于将被执行人赵某(女)带离现场,拘传到案。被执行人赵某因拒不返还彩礼钱6.6万元,被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到案后,赵某强词夺理,进行狡辩,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经院领导批准,该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惩戒措施。
据了解,到2月2日20时许,民权县法院“围猎”行动共依法拘传被执行人12人,司法拘留4人,当场履行法定义务6人,执行到位金额28.6万元,达成和解2案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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