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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海:交通事故不幸致残 法官上门送执行款【伤残鉴定】

来源:未知 0755-25554789 400-8016126

      (曹凯)  2019年1月29日上午,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沈桂林与执行法官侍海洲一同来到申请执行人宋某家中,将17万元标的款交到宋某家人手上,其家人连声感谢。

  2015年2月,宋某骑电动车经过东海县青湖镇一公路路口时,其电动车与一环卫工人发生碰撞,宋某摔倒后又被施某无证驾驶的无号牌手扶拖拉机碾压,致使宋某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伤情分别构成六级、十级、九级伤残,部分生活自理障碍。2016年,宋某将环卫工人的雇佣单位和拖拉机驾驶员施某诉至东海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由雇佣单位赔偿宋某各项损失25万余元,由施某赔偿2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却迟迟未履行赔偿责任,宋某于2018年6月向东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沈桂林立即与雇佣单位联系,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将25万余元赔偿款履行完毕。而对于被执行人施某,执行过程便不是那么顺利了。沈桂林多次找到施某,对其耐心做工作,敦促尽快履行赔偿义务,但施某始终都表示没钱赔偿。尽管采取了财产查控、司法拘留等措施,但这23万余元的赔偿款对于施某来说确实是一笔巨款,他根本无力赔偿。一边是受伤致残的宋某,一边家境贫困的施某,沈桂林既要安抚申请人宋某及其家人的情绪,又要敦促施某尽快支付赔偿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最终申请人宋某同意放弃一部分赔偿款,只要求赔偿17万元。2019年1月28日,施某的儿子为了让施某可以安心过年,用自己在外打工挣来的钱及向亲友借款,凑齐17万元交到法院。因申请人宋某受伤后留下严重后遗症,行动不便出不了门,沈桂林立即与侍海洲一同将执行款送到了宋某家中,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该院将涉民生案件作为执行重点,加大力度,加快节奏,优先办理,快速发款,让标的款及时执行到位,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犯您的权利,请留言或与客服联系,我们会尽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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