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17时15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法官王健正在对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进行调解。
这起看似简单的民事案件,之前已经开庭3个小时,却没有个结果。
原告罗先生是一名玻璃安装工。2017年8月4日,他在重庆北岸江山楼盘拆卸玻璃幕墙时,被滑落的玻璃砸伤,前后共花费医疗费共计4.1万余元,经
鉴定罗先生左踝关节活动受限属十级
伤残。
受伤后,找谁索赔却把罗先生给难倒了。因为玻璃幕墙的安装工程本是雅烁公司交给彭某的,双方约定承包价格为8000元。之后,彭某又将工程介绍给朋友赵某,赵某再联系罗先生来具体施工。为了讨个说法,罗先生将雅烁公司、彭某、赵某诉至江北区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20余万元。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罗先生到底是在为谁提供劳务过程中受的伤?三方各执一词,都不愿意为罗先生的受伤“埋单”。
“原告、被告,基于你们双方都有调解意愿,我们来进行调解。”王健开始对这起纠纷进行调解。
“我同意法官的调解方案,雅烁公司愿意承担35%的赔偿责任。”雅烁公司代表表示。
“我愿意承担15%的赔偿责任。”被告赵某表示。
而被告彭某虽然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只同意支付5000元。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18时45分,调解室里依然争执不断,争论的焦点在于责任的承担问题,彭某、赵某均认为自己未承包工程不应承担责任。
王健根据庭审情况分别与彭、赵二人交流,认真讲解法律规定,分析案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经反复调解,双方当场达成协议,此时已是19时35分。
“所有的努力都是值得的。作为基层法官,虽然办案压力很大,但我用心去办好每一起案件。”看着这起纠纷能够妥善化解,王健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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