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近日,两起长期未结的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一天内被解放法院干警强制带回。
第一件是一起交通肇事责任纠纷案件。2017年7月15日6时,由安某电动自行车(负载第三人卫某)在市解放路道路北侧非机动车道内由西向东逆行至民主路交叉口附近时,与正常行走的孟某(72周岁)相撞,造成孟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安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孟某、第三人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孟某先后在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焦煤中央医院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费用37718.01元。后经
司法鉴定中心对孟某
伤残等级及护理期限进行了
鉴定,意见为孟某右膝关节功能障碍的
伤残等级为十级,其损伤后的护理期限为90日。经法院审理,判处安某赔偿孟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6832.75元。法院判决后,安某拒不履行,孟某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1月,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安某为逃避执行躲避外地。2019年1月6日,本以为“风头已过”的安某刚一回家便被法院干警强制带回。鉴于安某不予配合,法院已将其移送拘留所拘留。
第二件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15年11月,郑某以做生意为由,向张某借款17万元,借款到期后,张某多次要求郑某归还欠款,郑某均未归还。2017年12月,张某将其诉至法院。解放法院启用速裁程序,判决郑某归还欠款及利息。法院判决生效后,郑某仍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2018年4月,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郑某为规避执行闻风而逃,移居他地,难觅其踪。2019年1月7日,正在做蔬菜批发生意的郑某回到了焦作市。当日下午,他在往市区某百货超市送货时被解放法院干警控制。经过承办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郑某分别于2019年1月15日前偿还申请人张某15000元;于2019年4月15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19年7月15日前偿还50000元;于2019年11月15日前偿还40000元。据此,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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