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荆某拘传到庭,因其怕被拘留急忙履行了义务,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2017年12月20日,原告赵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界首市陶庙镇60米路自东向西行驶时,与被告荆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赵某受伤(轻伤二级)、两车受损。经界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赵某与荆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伤后,在界首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7天,开支医疗费20556.27元,被告荆某仅支付了8000元。2018年2月28日,经安徽天衡
司法鉴定所
鉴定,原告构成十级
伤残。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判令被告荆某赔偿原告赵某医疗等各项费用合计47278.53元。判决生效后,荆某未予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荆某“躲猫猫”规避执行。
12月24日,执行法官顺藤摸瓜找到了失信被执行人荆某并将其带回法院。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一番说法拉理的批评教育后,被执行人仍不愿意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决定对其实施拘留。这时,被执行人慌了,急忙认错,表示愿意赔偿,随即电话通知其家人送来了案款。至此,该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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