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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打伤人不犯法?法院:依法强制医疗【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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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罗兰)   总有人以为精神病患者打伤人不犯法,其实也要受制裁。法律专门为这类“精神病患者”设置了强制医疗这一特别程序。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对伤人的精神病患者洪某做出了强制医疗的决定。

  2012年9月,洪某在沙县原水轮机厂批发市场闲逛,经过朱某夫妇的摊位时,因怀疑私下交流中的朱某夫妇在讲其坏话,于是怒火中烧,找来毛竹杆殴打朱某夫妇,导致朱某左手、朱某之妻杨某头部受伤。经沙县公安局鉴定,朱某伤情系左尺骨远端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时的洪某,经鉴定处于偏执性精神障碍的患病期,丧失实质性辨认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

  2013年11月15日至2013年12月30日,患病的洪某在三明市第四医院治疗,精神性症状消失后出院。出院后,因不肯继续服药,洪某精神病复发,而后离家外出,去向不明。直至2017年11月21日,洪某被寻回,送入沙县医院精神科住院治疗至审判之日。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洪某实施暴力行为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经法定程序鉴定其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依法准许沙县人民检察院要求对其强制医疗的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被申请人洪某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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