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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600518)股民索赔征集公告【肇庆司法鉴定】

来源:未知 0755-25554789 400-8016126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康美药业(600518)股票及债券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2019年8月17日,康美药业(600518)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康美药业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 
  二、《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 
  三、《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 
  四、《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证监会拟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康美药业(600518)投资者索赔条件: 
  齐程军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在2017年4月20日到2018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康美药业(600518)股票,并且在2018年12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以及,在2019年4月30日到2019年8月17日之间买入康美药业(600518)股票,并且在2019年8月1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已可准备发起索赔。(具体条件可能根据索赔进展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齐程军律师团队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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