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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证明事项1220项!广东省减证便民工作成效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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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省司法厅近日向社会公布了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省、市、县三级政府及其部门累计取消证明事项1220项,减证便民工作成效进一步凸显。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印发后,省司法厅部署推动各地各部门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9年5月,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及时公布、动态调整证明事项清单”。

为把上述要求落到实处,省司法厅多措并举:

——2019年5月,省司法厅召开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推进会,对各地、各部门再动员、再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清理工作力度,重点把行政机关办事指南、申报指南、材料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纳入取消范围,再次掀起证明事项清理新高潮。

——2019年7月,厅领导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率队赴广州、佛山、东莞等地开展实地督导,通过走访办事窗口、访谈办事群众等,敦促各地进一步强化减证便民工作意识,不断消除群众办事堵点和难点。

——2019年8月,省司法厅印发《广东省证明事项投诉处理程序规范》,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法处理群众投诉,及时发现和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事项,实现核查率、办结率、回访率、满意率四个“百分百”,受到司法部高度肯定和群众一致好评。

在省司法厅的推动下和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减证便民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证明事项清理成果也不断巩固和扩大。为确保证明事项取消标准统一,省司法厅安排骨干力量,通过微信、电话、函件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予以实时指导。证明事项汇总后,针对其中证明名称、证明用途、索要单位等内容不准确、不规范等问题,按照“经办同志过三遍、处室领导过两遍、集体讨论过一遍”的方式逐项审核,查阅各类法律依据上千份,提出审核意见近600余条,经过各地各部门反复确认,形成了《广东省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广东省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于2019年11月6日正式印发,并通过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广东政务服务网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向社会公布。

从证明事项涉及的地域看,珠三角是取消证明事项的主要地区。其中,广州市取消351项,占全省取消事项的29%;深圳市取消116项,占全省取消事项的10%。从涉及领域看,取消证明事项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障、户籍管理、住房保障、劳动就业、残疾人帮扶等民生领域。其中,涉及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证明事项242项,占全省取消事项的19.8%;涉及户口迁移、投靠入户、恢复户口、回国定居等户籍管理方面的证明事项193项,占全省取消事项的17.2%。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上述证明事项取消后,各级政府部门不得再向申请人索要有关证明材料。此次清单的统一公布,将为各地办事群众切实减轻负担进一步提供有效支撑。

为进一步巩固我省证明事项清理成果,防止各地各部门通过立法或者制定规范性文件滥设、违法增设证明事项,省司法厅于11月26日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从源头落实减证便民要求的通知》,明确了减证便民的主体责任和证明事项的设定原则、设定程序和审核要求等,强化有关制度约束。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按照国务院和司法部有关部署,积极运用群众投诉、法治考评、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手段,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不断消除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不断向群众释放减证便民的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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