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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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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鉴定治理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9月29日审议经由过程,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云南省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 云南省司法鉴定治理条例 (2016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由过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勾当,增进司法公道,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治理问题的决议》和有关法律、律例,连系本省现实,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及其司法鉴定勾当的监视治理,合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勾当中司法鉴定人应用科学手艺或专门常识,对诉讼触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辨别和判定并供给鉴定定见的勾当,包罗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情况侵害类和国度划定的其他类鉴定。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是指依法经省司法行政部分挂号,从事司法鉴定营业的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当局该当增强对司法鉴定治理工作的带领和调和,鞭策司法鉴定同一治理体系体例的成立和完美,培育专业人材,健全保障机制,增进司法鉴定工作有序展开。 第五条 省司法行政部分主管全省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挂号、名册编制和鉴定种别目次的通知布告,和司法鉴定勾当的监视治理等工作。设区的市、自治州司法行政部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监视治理工作。 侦察机关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该当依照有关划定向省司法行政部分存案挂号,其司法鉴定勾当的监视治理,由其主管部分遵照有关划定履行,不得面向社会接管拜托从事司法鉴定营业。 质监、物价等部分在其职责规模内实行监视治理本能机能。 第六条 司法鉴定勾当该当遵守科学、客不雅、公道的原则,实施司法鉴定人负责轨制。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勾当,该当遵照法律、律例、规章和执业规律,固守职业道德和手艺规范。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自力展开司法鉴定勾当,受法律庇护,任何组织和以个人名义不得干与。 第七条 司法鉴定治理实施行政治理和行业治理相连系的轨制。 司法鉴定协会遵照章程展开勾当,并接管司法行政部分的监视和指点。 第八条 司法行政部分该当与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公安等机关成立司法鉴定工作联系轨制。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第九条 省司法行政部分该当依照兼顾计划、公道结构、优化布局、知足需要、有序成长的原则,依法审核挂号司法鉴定机构。 第十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该当具有以下前提: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合适司法鉴定要求的执业场合; (二)有与展开鉴定营业相顺应的现金; (三)有明白的司法鉴定营业规模; (四)有在营业规模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须的仪器、装备; (五)有在营业规模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须的依法经由过程计量认证或尝试室承认的查验检测尝试室; (六)每项司法鉴定营业有3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遭到住手执业惩罚期满未逾3年的,不得担负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申请从事司法鉴定营业触及相干行业非凡天资要求的,除具有前两款划定前提外,还该当具有响应的行业天资。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该当是医学、法医学讲授科研单元或二级甲等以上病院;其他种别的司法鉴定机构该当具有相干行业的高天资。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依照国度有关划定履行。 第十一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司法行政部分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议书: (一)不合适本条例第十条划定;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受过刑事惩罚或解雇公职处罚。 第十二条 申请司法鉴定执业的人员,该当具有以下前提之一: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司法鉴定营业相干的高级专业手艺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司法鉴定营业相干的专业执业资历或高档院校相干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干专业工作5年以上履历; (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技术鉴定型司法鉴定营业的,该当具有相干专业工作10年以上履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 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营业,相干行业对执业资历有特殊划定的,还该当合适其划定。 第十三条 申请司法鉴定执业的人员,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司法行政部分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议书: (一)不合适本条例第十二条划定; (二)因职务犯法或其他居心犯法受过刑事惩罚; (三)受过解雇公职处罚; (四)被撤消《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五)无民事行动能力或限制行动能力。 第十四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该当向地点地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司法行政部分申请。受理申请的部分该当在1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报省司法行政部分审核。省司法行政部分该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不是准予挂号的决议。准予挂号的,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布《司法鉴定许可证》;禁绝予挂号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申明来由。 司法行政部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仪器、装备、执业场合和查验检测尝试室进行评审的,该当在30日内完成。因非凡缘由需要耽误时限的,经省司法行政部分负责人核准,可以耽误30日。 以个人名义申请从事司法鉴定营业,该当经由过程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参照第一款的划定打点。准予挂号的,向申请人颁布《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禁绝予挂号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申明来由。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自觉证之日起5年内有用;有用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该当在届满30日前向省司法行政部分申请。省司法行政部分该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得涂改、出借、出租、让渡。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变动原挂号事项,由司法鉴定机构遵照本条例第十四条划定申请变动挂号。 司法鉴定机构因挂号事项产生转变不克不及连结法定设立前提或某项司法鉴定营业不具有执业前提,该当自觉生转变之日起15日内向省司法行政部分申请机构破产或该项鉴定营业破产整改,刻日不跨越1年。整改后,到达法定前提的,可以申请恢复执业;达不到法定前提或未申请整改的,予以刊出挂号并通知布告。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省司法行政部分该当刊出挂号并予通知布告: (一)申请终止司法鉴定营业勾当; (二)无合法来由破产6个月以上或自愿闭幕; (三)《司法鉴定许可证》有用期届满未申请延续。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人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省司法行政部分该当刊出挂号并予通知布告: (一)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执业勾当; (二)无合法来由持续1年以上未展开司法鉴定营业; (三)灭亡或损失司法鉴定能力; (四)《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有用期届满未申请延续; (五)地点司法鉴定机构被刊出或被撤消,以个人名义未经由过程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执业; (六)以个人名义专业资历被有关主管部分撤消。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该当实行以下职责: (一)成立健全执业、收费、公示、鉴定材料、营业档案、财政、投诉处置等治理轨制; (二)在挂号的营业规模内接管司法鉴定拜托,指牌照法鉴定人并组织实行司法鉴定,依照划定或商定的时限完成司法鉴定; (三)治理本机构人员,监视司法鉴定人执业勾当; (四)为司法鉴定人执业勾当供给需要的工作前提和物资保障; (五)组织本机构人员的营业培训; (六)接管司法行政部分的监视查抄,依照要求供给有关材料; (七)协助、共同司法行政部分和有关部分查询拜访、处置触及本机构的举报、投诉; (八)组织展开司法鉴定支援; (九)按划定同一收取鉴定支出,出具正当单据。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享有以下权力: (一)查阅、复制与司法鉴定事项有关的资料,需要时扣问有关当事人、证人; (二)要求司法鉴定拜托人无偿供给司法鉴定所需的鉴定材料、样本; (三)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须的查验、查抄或摹拟尝试; (四)谢绝承当地点机构指派的不正当、不具有司法鉴定前提或超越挂号执业规模的司法鉴定事项; (五)谢绝解决、回覆与司法鉴定无关的问题; (六)司法鉴定定见纷歧致时,保存分歧定见; (七)取得正当报答。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该当实行以下义务: (一)受地点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时完成司法鉴定事项,出具司法鉴定定见,并对鉴定定见负责; (二)依法躲避; (三)妥帖保管送鉴材料、样本; (四)守旧在执业勾当中知悉的国度奥秘、贸易奥秘和以个人名义隐私; (五)依法出庭作证,回覆与司法鉴定有关的扣问; (六)接管司法行政部分和地点机构的监视治理; (七)依法承办司法鉴定支援事项; (八)加入司法鉴定营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附属关系,司法鉴定机构接管拜托从事司法鉴定营业不受地区规模的限制。 司法鉴定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营业。 第二十三条 未经省司法行政部分挂号并编入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任何组织和以个人名义不得从事本条例划定的司法鉴定营业,法律、律例、规章还有划定的除外。 第三章 司法鉴定程序 第二十四条 在诉讼勾当中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经办案机关赞成,由两边当事人协商肯定具有资历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协商不成或当事人没有申请但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鉴定的,由办案机关从司法行政部分通知布告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随机拜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第二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该当同一受理拜托,与拜托人签定司法鉴定拜托书。 拜托人该当供给真实、正当、完全的鉴定材料,不得逼迫或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作出某种特定的鉴定定见。 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拜托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拜托事项超越本机构营业规模;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全、不充实或获得体例不正当; (三)鉴定用处不正当或违反社会公德; (四)鉴定要求不合适司法鉴定执业法则或相干鉴定手艺规范; (五)鉴定要求超越本机构手艺前提或鉴定能力; (六)拜托人就统一鉴定事项同时拜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七)法律、律例、规章划定不得受理的其他景象。 对不予受理的,该当向拜托人书面申明来由,退还鉴定材料。 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该当躲避: (一)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拜托人、拜托鉴定事项或鉴定事项触及案件有益害关系; (二)担负过该鉴定事项触及案件的证人、辩解人或诉讼代办署理人; (三)曾加入过统一案件鉴定事项或为其供给过咨询定见; (四)法律、律例、规章划定该当躲避的其他景象。 司法鉴定人躲避,由其地点的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决议。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有前款划定景象之一的,该当奉告拜托人另行选择司法鉴定机构。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拜托后,该当指派本机构两名以上具有该司法鉴定事项执业资历的司法鉴定人实行鉴定。 司法鉴定人实行鉴定,该当遵照司法鉴定程序、合适有关手艺尺度和手艺规范。 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拜托人对司法鉴按时限进行商定。没有商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该当自受理拜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拜托鉴定事项,并出具司法鉴定定见书。鉴定事项触及复杂、疑问、非凡手艺问题需要耽误鉴按时间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核准,最多可以耽误30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进程中,需要弥补或从头提取鉴定材料的时候,不计入鉴按时限。 第三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进程中,遇有特殊复杂、疑问、非凡手艺问题或多个鉴定种别的,可以向本机构之外的相干专家进行咨询,但终究鉴定定见该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对触及重年夜案件或特殊复杂、疑问、非凡手艺问题的鉴定事项,按照办案机关的拜托,司法鉴定协会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供给咨询定见,相干支出由拜托方承当。 第三十一条 司法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人该当建造司法鉴定定见书并签名,由司法鉴定机构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 司法鉴定机构该当成立鉴定复核轨制,发现有背反法律、律例、规章的景象,该当予以改正。 第三十二条 司法鉴定进程中,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终止鉴定: (一)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六项划定的景象; (二)鉴定材料产生耗费,拜托人不克不及弥补供给; (三)拜托人拒不实行司法鉴定拜托书商定的义务或被鉴定人不予共同,导致鉴定没法进行; (四)拜托人撤消鉴定拜托或拜托人、诉讼当事人谢绝付出鉴定支出; (五)因不成抗力导致鉴定没法继续进行; (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景象。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该当书面通知拜托人,申明来由,退还鉴定材料,并按照终止的缘由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支出。 第三十三条 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按照拜托人的要求进行弥补鉴定: (一)原拜托鉴定事项有漏掉; (二)拜托人就原拜托鉴定事项供给新的鉴定材料; (三)其他需要弥补鉴定的景象。 弥补鉴定是原拜托鉴定的构成部门,该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第三十四条 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管办案机关拜托进行从头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拜托鉴定事项执业资历;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越挂号的营业规模组织鉴定; (三)原司法鉴定人该当躲避没有躲避;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从头鉴定; (五)法律划定的其他景象。 第三十五条 从头鉴定该当拜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之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非凡缘由,也能够拜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但该项鉴定该当由原司法鉴定人之外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接管从头鉴定拜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天资前提该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从头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该当最少有一位具有相干专业高级手艺职称。 第三十六条 司法鉴定收费依照国度及本省有关划定履行。本省司法鉴定收费治理划定,由省价钱主管部分会同省司法行政部分制订。 第三十七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司法鉴定人该当出庭作证。司法鉴定人确因法律划定的景象不克不及出庭作证的,该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该当保障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时代的人身平安等正当权益。司法鉴定人因实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相干支出履行国度和省的有关划定。 第四章 监视治理 第三十八条 司法行政部分该当就以下事项,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进行监视、查抄: (一)遵照法律、律例、规章和执业规律环境; (二)履行司法鉴定程序、手艺尺度和操作规范环境; (三)营业展开和鉴定质量环境; (四)固守职业道德环境; (五)轨制扶植及履行环境; (六)加入司法鉴定教育培训环境。 第三十九条 司法行政部分该当成立司法鉴定信息平台,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信息和司法鉴定案件拜托打点等纳入系统治理,为办案机关和社会公家供给查询办事。 第四十条 司法行政部分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的,该当实时查询拜访处置,并将查询拜访处置成果奉告投诉人、举报人。 设区的市、自治州司法行政部分负责投诉处置工作;对触及严重背法背规行动的投诉,可以由省司法行政部分直接处置。 背反行业规范的投诉事项,由司法鉴定协会查询拜访处置。司法鉴定协会查询拜访后认为该当赐与行政惩罚的,向地点地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司法行政部分提出处置建议。 第四十一条 省、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司法鉴定协会负责制订行业规范,增强行业自律,保护会员权益,总交友流经验,组织手艺研发,处置投诉和会员申述,调整执业胶葛,对会员进行教育培训、监视、查核、评价、嘉奖、惩戒。 按照需要,司法鉴定协会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司法行政部分该当会同司法鉴定协会和司法鉴定专家代表,成立三方配合介入的司法鉴定质量评价和诚信评价机制,评价成果按期向社会发布。 第四十三条 省、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司法行政部分该当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变动、惩罚等环境实时向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和公安等机关传递。 对司法鉴定人无合法来由拒不出庭作证的环境,人民法院该当传递同级司法行政部分。 存案挂号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调剂,或存案挂号环境产生转变的,主管机关该当书面奉告省司法行政部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未经省司法行政部分审核挂号的机构和人员从事司法鉴定勾当,由设区的市或自治州司法行政部分责令住手背法勾当,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背法所得的,充公背法所得。 第四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由省或设区的市、自治州司法行政部分按照情节轻重赐与正告、住手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惩罚: (一)超越挂号的营业规模执业; (二)挂号事项产生转变,未依法打点变动挂号; (三)涂改、出借、出租、让渡《司法鉴定许可证》; (四)以付出介绍费、进行子虚宣扬等不合法手段招揽营业; (五)背法接管拜托、收取支出; (六)受理拜托后,无合法来由谢绝或不按时出具司法鉴定定见书; (七)组织未经挂号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营业或指牌照法鉴定人超越本人挂号的营业规模执业; (八)组织司法鉴定人背反司法鉴定程序、手艺尺度和操作规范进行鉴定; (九)谢绝实行司法鉴定支援义务; (十)谢绝接管司法行政部分监视、查抄或供给子虚材料; (十一)对司法鉴定勾当疏于治理,造成严重后果。 司法鉴定机构遭到惩罚的,对其负责人按照情节轻重赐与正告、住手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惩罚。 第四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遭到住手执业惩罚时代,继续从事司法鉴定营业的,由省司法行政部分撤消其《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机构被撤消《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其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营业。 第四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有以下行动之一的,由省或设区的市、自治州司法行政部分按照情节轻重赐与正告、住手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惩罚: (一)超越挂号的营业规模从事司法鉴定营业;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 (三)涂改、出借、出租、让渡《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四)擅自接管拜托、收取支出或当事人财物; (五)司法鉴定机构破产整改时代,继续从事司法鉴定营业; (六)背反保密和躲避划定; (七)背反司法鉴定程序、手艺尺度和操作规范进行司法鉴定; (八)无合法来由谢绝或不按时出具司法鉴定定见书; (九)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无合法来由谢绝出庭作证; (十)谢绝实行司法鉴定支援义务; (十一)谢绝接管司法行政部分监视、查抄或供给子虚材料。 第四十八条 司法鉴定人有以下行动之一的,由省司法行政部分撤消其《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一)因职务犯法或其他居心犯法受过刑事惩罚; (二)遭到住手执业惩罚时代,继续从事司法鉴定营业的。 第四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背法执业或因重年夜过掉给当事人造成损掉的,由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承当补偿责任。司法鉴定机构补偿后,可以向有错误的司法鉴定人追偿。司法鉴定人背法执业行动组成犯法的,该当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鉴定拜托人或当事人送鉴材料掉实或子虚,造成鉴定毛病的,该当承当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司法行政部分的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工作中滥用权柄、玩忽职守、徇情枉法的,依法赐与处罚;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勾当以外,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展开相干鉴定营业的,参照本条例履行。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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